葡萄酒|葡萄酒正标出现“BORDEAUX”,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偿60万元


文/WBO团队
对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CIVB)而言 , 最近取得一系列打击侵权的成果 。 5月25日 , 宁波一法院一审判决CIVB在与宁波和上海的两家酒企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中胜诉 。
葡萄酒|葡萄酒正标出现“BORDEAUX”,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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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标出现“BORDEAUX” , 涉事两公司败诉
据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显示 , 上海澳法酒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和致行酒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宾露”、“博列诺”等产品 , 在这些酒款的正面瓶贴图标下方加了三行英文 , 第一行为品牌英文名 , 第二行与第三行分别为“BORDEAUX”、“APPELLATIONBORDEAUXCONTROLEE” , 且字体较小 。 在产品的背面瓶贴上亦有上述三行英文 , 并分别标有中文品名“博列诺干红葡萄酒”、“宾露酒庄·金钻干红葡萄酒” , “产区:法国波尔多法定产区”等字样 。
而“BORDEAUX波尔多”商标自2012年起 , 就被CIVB成功注册 , 并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早在2015年6月19日发布公告 , 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在中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于2016年5月17日发布公告 , 批准自即日起对波尔多(Bordeaux)45个附属产区在中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保护 。
法院认为 , “BORDEAUX波尔多”商标尚属保护期限内 , 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 和致行向澳法采购了“BORDEAUX”字样的酒款 , 澳法公司对外销售的博列诺等产品的瓶贴上标注了“BORDEAUX”字样 , 与“BORDEAUX波尔多”集体商标的英文部分完全相同 , 构成近似 , 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 法院一审判决澳法与和致行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 澳法需向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 和致行作为经销商承担其中12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
葡萄酒|葡萄酒正标出现“BORDEAUX”,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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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主张“在先使用”被驳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澳法公司提交了宾露、博列诺等葡萄酒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卫生证书、照片各1组、原产地证明1份各一份 , 拟证明自2011年就开始从法国波尔多地区进口葡萄酒 , 对于“BORDEAUX”是陈述性标明产地使用 , 而不是商标权使用 。 同时 , 澳法公司还提出“BORDEAUX”商标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注册享有专用权 , 而自己已经于2011年就开始进口葡萄酒 , 瓶贴上早已陈述性标明产地使用 , 属于合理使用 , 不属于侵权 。
但CIVB认为 , 涉案的“BORDEAUX”商标是地理标志 , 不构成在先使用抗辩 , 同时澳法也没有提交自2011年开始使用波尔多标识的证据 。 此外 , 澳法相关产品标明的酒庄并非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的组织成员 。
【葡萄酒|葡萄酒正标出现“BORDEAUX”,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偿60万元】因此 , 法院认为澳法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其进口涉案葡萄酒的产地 , 也无相应的买卖合同 , 且澳法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销葡萄酒的经营商 , 应对“BORDEAUX”商标的使用有所了解并在进口货物时尽到审查义务 。 因此 , 法院对澳法提出的“在先使用且系陈述性使用 , 不构成侵权”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