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一项目陷“泥潭” 牵出“一次征地二次补偿”(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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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
焦点:一次征地后给予两次补偿?自相矛盾引出疑团
福建南平一项目陷“泥潭” 牵出“一次征地二次补偿” 。
2300万买下的究竟是不是“空壳” , 归根到底在于徐子健方和林璋方交易的KO+560至KO+800段地块使用权 , 是否真的属于林园公司?对此 , 几份截然不同的证明材料 , 又牵扯出了该事件背后的“二次补偿”疑团 。
徐子健向新京报采访人员出示的材料显示 , 2000年10月 , 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老延兴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受让老延兴公司位于工业路地块 , 价款计69万余元 , 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将该笔转让款 , 经土地局下属的土地评估中心支付给了老延兴公司 , 此后再由老延兴公司将其转付林园公司 , “因林园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 其征地补偿款通过老延兴公司来转付 , 该公司已不存在被征地块未补偿的情形 。 ”可见 , 此笔69万余元的款项 , 即为南平市政府部门给林园公司的征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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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老延兴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而徐子健还向采访人员提供了几份与上述材料大相径庭甚至有所矛盾的证明文件 , 均提到“对林园公司征地后进行置换土地补偿” 。
其中一份“延平区工业路拓宽改造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出具的证明文件显示 , 因规划变更 , K1+200地段右侧地块被收回后 , “经协调 , 提出另行安排一块地给林园公司 , 请市规划、土地有关部门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 ”在该证明的左下角 , 还附有“情况属实 , 请指挥部盖章”的字样 , 签字人为“毛向东” , 落款时间为200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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