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13步拟定劳动合同,帮企业规避70%的用工风险!( 六 )


12、工作交接条款不可少
实务中员工离职管理中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作交接问题 , 劳资矛盾可能更直接地表现为工作交接的冲突 , 如员工拒绝交接工作、不交还工作工具、非法占有公司财务 。 因此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提前做出约定 。
劳动合同|13步拟定劳动合同,帮企业规避70%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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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交接 , 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 , 办理工作交接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据此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员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工作交接 , 不交接或者不完全交接 , 造成公司损失的 , 员工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可以以经济补偿金为条件 , 督促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
13、送达地址条款莫忘记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送达是一个难题 , 企业的劳动合同、岗位薪资变动通知、解除通知、终止通知等诸多法律文书都须送达员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但多数企业忽略了对送达地址的约定 , 导致员工失联后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 最典型的就是形成“两不找”的法律状态 , 造成企业的法律隐患 。
因此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应当向企业提供准确的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 , 如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 。 员工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 企业按照原地址邮递送达 , 无论是否退回均视为送达 。 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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