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13步拟定劳动合同,帮企业规避70%的用工风险!( 五 )


对员工造成单位损失赔偿 ,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条款处理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员工违法离职造成损失责任 。 因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仅仅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予以认可 , 企业可以针对员工所在岗位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该损失的计算办法 。 员工违法离职造成的损失同样可以采用提前做出损失计算的约定 , 通过损失计算条款确定员工赔付数额 , 以此作为企业追究员工损失赔偿责任的依据 。
10、竞业禁止莫忽视
竞业禁止是一把双刃剑 , 即约束员工 , 也限制企业 。 对竞业禁止的约定 , 单位的着力点竞业禁止约束范围和竞业禁止的解除两个方面 。 竞业禁止是对职工就业的约束 , 约定应当明确 , 明确竞业禁止的区域范围、行业范围 , 竞争性企业范围 。 如因约定不明造成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 企业必然遭受无端损失 。
劳动合同|13步拟定劳动合同,帮企业规避70%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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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解除在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以下简称意见)中做出了明确规定 , 第八条规定了单位的默示解除 , 单位可以通过不作为方式即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满三个月的 , 构成竞业禁止的事实解除 。 这点主要针对单位对员工竞业禁止态度的变化 , 如员工已无竞业禁止的必要 , 则可以通过此种方式短期约束员工 。
同时意见第九条规定了单位的单方解除权 , 单位可以在支付员工三个月竞业禁止补偿费用之后解除协议 。 本条同样适用于已经无须竞业禁止的员工 , 单位可以实时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 降低单位支出 。
11、规章制度指引性条款
在企业拟定的劳动合同中 , 一般都会设置规章制度指引性条款 , 如员工劳动报酬按照单位劳动报酬计发办法确定、员工考核标准参照企业考核制度、员工上下班时间依据考勤制度确定 。 这些指引性条款实际是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 但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的适用效力 。
规章制度与员工利益相关的条款其生效有三个前提:
一是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 但这点在司法解释四实行后有所松动 , 只要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并向员工公示 , 就可以作为企业管理的依据;
二是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示程序 , 告知员工 。 对公示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企业一般可以采用员工告知培训并签订告知函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三是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的冲突 , 劳动合同效力优先 。 这要求我们制定规章制度指引性条款必须审核劳动合同内容 , 不能出现与劳动合同冲突性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