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长租公寓为何频暴雷?资金监管加速行业洗牌?业内代表这么说( 二 )


赵庆祥:当下来看 , “资金监管”这一说法 , 实则并不太准确 , 并非特别界定的概念 , 比如杭州、成都、南京等地出台的资金监管的措施 , 本质上是一种保障金 , 起到担保作用 , 而不是监管全流程的租金 , 因此 , 实际上是风控资金 。
2007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 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资金监管制度 。 根据北京的经验 , 建立风险保障金或风控资金非常有必要 , 很多城市出台这一政策是一个及时的措施 。 此类制度是一个行业准入门槛 , 对防控风险发挥了很大作用 , 还可以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先行赔付 , 起到风险对冲和担保作用 。
不过 , 各地在出台租赁资金监管政策时 , 一定要把握好节奏 , 掌握好租金监管的额度 , 并逐步有序推进 , 可以借鉴此前房改的相关办法 , “老房老办法 , 新房新办法” , 逐步过渡 , 不宜踩急刹车 , 因为住房租赁租金监管是个长效机制 , 必须从未来3年、5年甚至10年发展的角度来看政策的落地执行 。
黄卉:随着各地逐步推进资金监管制度 , 一方面会倒逼住房租赁企业去提高经营合法性和合规性 , 严禁长租短付、高进低出 , 以及违规使用租金贷的行为 , 来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不合规的企业也会逐步淘汰;另一方面 , 租金监管也提高了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门槛 , 企业不再盲目进入 , 也加剧了优胜劣汰 , 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提升 。
在推进租金监管制度时 , 也需要分类监管和分步实施 , 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 对于租赁风险保证金的设置 , 建议设立合理的比例和缴纳方式 , 避免因过高的保障金而对正规经营的企业带来一定的金融负担 , 对正规经营企业 , 有较好信用基础的 , 建议给予一定发展空间的支持 。
新京报:资金监管制度的出台 , 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高收低出”的问题?对正规经营的公寓企业 , 是否会造成误伤?
罗意:从顶层设计上来说 , 看完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之后 , 心里还是比较有安全感 。 不论是征求意见稿 , 还是成都等地近期出台的监管政策 , 都是较理性客观和有耐心的 。 不过 , 对于微利、靠现金流周转的长租公寓企业而言 , 用交付保障金的方式来加强监管 , 尽管会起到规范行业发展的作用 , 但也有可能压垮一部分正规企业 。 因此 , 建议主管部门做好企业的甄别工作 , 分类监管 , 好人与坏人一定要分开 , 不要因事情复杂而一刀切 。
至于资金监管能否在根本上解决“高收低出”的现象 , 仍存在疑惑 。 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 还需要一整套组合拳的保障 , 比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所要求的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等动作 。
高萌:资金监管政策的出台 , 对正规经营企业 , 短期可能带来阵痛 , 但长期是好事 , 可以提高行业门槛 , 清除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 , 保障行业的信誉 , 此外 , 可校正此前较激进企业的相关做法和运营策略 , 将其拉回至正常轨道上 , 把重心回归到运营和服务上 。
资金监管制度 , 重点在于起到预警、督查和引导行业的作用 , 从根本上而言 , 不能解决“高收低出”的问题 , 本质上来说 , “高收低出”是个有风险的市场行为 , 但并不代表企业一定有预谋或一定会“暴雷” 。
去杠杆或将成为新常态 , 行业需回归服务本质
新京报:过去几年 , 企业运用的长周期预收(含租金贷)并不受任何外部监管和风险评估 。 资金监管制度的出台 , 是否可以认为是资金收紧的一大信号?对从业者来说 , 是否已经到了必须去杠杆 , 调整现金流的关键时刻?
赵庆祥:从近期出台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可看出 , 租金贷将来不是重点发展的方向 。 原因在于 , 租金贷是一种变相的长收短付 , 将资金沉淀到企业内部用于经营 , 但若企业经营不善 , 易出现相关风险 。 靠不赚钱或以加杠杆、租金贷方式“跑”规模 , 等“跑”到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后再实现盈利的计划 , 在住房租赁行业较难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