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建议财务收藏,财税实务问题收集解答( 二 )


问题4:物业补贴要扣税吗?
解答:
如果是任职(雇佣)单位给予个人的物业补贴 , 需要并入工资中 , 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任职(雇佣)单位需要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 并全员全额申报 。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 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问题5:为买房在两地同时交个税合法吗?有什么风险?
解答:
如果是在两地真实的取得收入 , 当然应依法在两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
但是 , 如果其中一地并没有取得真实的收入 , 只是为了购买房屋而进行虚假申报纳税的 , 会导致年终汇算收入虚高 , 然后还要补缴很多税金 。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 现在并不是平时每月缴纳就完事了 。 对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 , 年终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 属于必须进行综合所得汇算的 。
【发票|建议财务收藏,财税实务问题收集解答】问题6:支付了1万的临促费 , 扣缴1600 , 汇算清缴时税局给退1600吗?
解答:
如果你是支付方 , 扣缴个人所得税是你的义务 , 但是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则不是你的权利和义务 。 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汇算与申请退税是个人(纳税人)的权利 , 即便是可以申请退税 , 退税的钱款也是属于纳税人 , 而不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你(或单位) 。
问题7:2020年12预付的一笔律师费错放在管理费用至今未取得发票 , 且已做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 会计分录怎么做?
解答:
根据描述 , 2020年12月支付律师费用属于真实的支出 , 只是暂时没有取得发票而已 , 目前的状况是已经税前扣除 。
您现在需要做的事情 , 是抓紧时间把发票催收回来 , 然后再把发票附在2020年做支出的会计凭证后面就可以了 。
原因是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 , 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 , 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 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 , 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 ,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 , 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 其中 , 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 , 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
根据上述规定 , 只要费用支出是真实的 , 暂时没有取得发票的 , 可以补充取得 , 依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因此也就不需要做调账的会计分录 。
1、汇算清缴结束前(费用支出的次年5月31日前)取得;
2、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 ,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 也还有60日的补充取得发票的期限 。 在税务局还未发现前 , 企业自行补充取得 , 等到税务局发现时当然也就不存在问题了 。
问题8:请问景区大活动搭建的临时舞台费用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解答:
根据提问推测 , 您们应该属于景区 , 属于旅游服务性质的公司 。
作为景区公司 , 在景区搞活动 , 搭建临时舞台等 , 都是为了取得旅游服务收入 , 因此搭建临时舞台发生的费用支出 , 实际上就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 , 因此可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 , 如有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问题9:代理服务费和标书费应该计入到哪个会计科目呢?
1、招标公司给我们开了一张发票 。 服务名称分别为“代理服务费”和“标书费” , 请问这两项应该计入到管理费用中的哪个明细科目呢?
2、我在网上搜了一下 , 有以下几种说法:有说计入“管理费用——服务费”;有说计入“管理费用——代理费”;有说计入“管理费用——投标费用”;也有说代理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代理费” , 标书费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 我已经彻底懵了 , 是这些科目都可以呢 , 还是有规定的科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