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书评|用政治神学代替政治哲学:法学家施米特如何成为第三帝国的同路人?( 六 )


与之相对的是 , 自然神论由于在主权、政治中排斥人格性因素而取消了非常状态 , 自然也就排除了决断的问题 , 因为自然神论的上帝 , 是一个没有主权或者确切地说是一个被人剥夺了主权的上帝 。 同样 , 自由主义的规范主义法学所关心的也不是决断 , 而是讨论或协商 。 施米特在《政治的神学》中就指出:“自由主义就任何政治细节均要协商和谈判 , 同样它也试图把形而上学真理消融在这种协商当中 。 自由主义的本质就是谈判 , 这是一种谨小慎微的半吊子手段 , 它期望那种生死攸关的纷争和决定性的殊死搏斗能够转化为议会辩论 , 并允许在永无休止的协商中把决断永远搁置起来 。 ”在他看来 , 按照传统自由主义所设计的议会制这一典型政治制度的假定 , 议员应该代表全体人民 , 而不是代表个别选民的利益;他们通过公开讨论所达成的政治决定必须能促进全体人民的福利 , 但在实际执行中 , 议会的讨论往往为各种党派利益所支配 , 沦为纯粹的讨价还价 。 而且更糟糕的是 , 当生死攸关的紧急状态时 , 却又缺乏一个有力的权威来对其做出最后的决断和引导 , 因为在议会制中 , 这样的权威从逻辑上而言是不存在的 。 正是针对自由主义议会民主制的软弱 , 施米特提出了他的有关“专政”(Diktatur)的秩序重构方案 。 他断言:“决断就是专政”、“专政就是没有商量” 。 而一个真正强有力的国家 , 就是一个能够面对非常状态作出决断的国家 , 因此也只能是一个专政的国家 。 在《现代议会主义的精神史地位》一书中 , 施米特不仅否定了议会主义作为实现民主主义的唯一且不可或缺的地位 , 而且还否定专政是民主的对立物 , 认为在某种状态下 , 专政恰恰是实现民主主义的有效手段 。
不过 , 应该承认的是 , 施米特所言的专政 , 并不等同于全权国家(totaleStaat) 。 也就是说 , 施米特的真正立场并不是如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 , 是要论证全权国家的正当性 , 相反 , 全权国家刚好是施米特所要批判的对象 。 在《政治的神学》中他就曾指出 , “事实上 , 恰恰是全权国家无从了解任何绝对非政治性的东西 , 这种国家必然要抛弃19世纪的非政治化倾向 , 尤其是要废除那种非政治性的经济独立于国家以及国家与经济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 。 ”在他看来 , 全权国家反对宗教、文化、教育、经济的中立化和非政治化 , 最终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合一 。 他同时认为 , “那些一直属于国家事务的东西随之变成社会事务 , 反之 , 那些纯粹属于社会事务的东西则变成国家事务——在民主化组织体制下必定出现这种情况 。 ”而当各种经济和社会事务不断渗入国家的政治领域时 , 政治的独特性就丧失了 , 政治的本质也就不再为人所知了 。 一旦碰到面临生死攸关的紧争状况 , 国家也就无法正确地区分敌我 , 迅速地作出应战 , 而这正是自由主义议会民主制的潜在危机 。 施米特之所以倡言“决断” , 主张“专政” , 正是为了强调国家对政治的垄断 , 使政治领域从宗教、文化、教育、经济等其它领域中独立出来 , 始终保持它的本质特性 。 而如果私人领域的基本自由变得和政治相关并直接影响了政治共同体的根本前提 , 如人民的同质性(Homogenitaet) , 那么国家就可以介入该领域 。
作为一个初论的结语
施米特是复杂的 , 其思想体系也颇为宏大且扑朔迷离:既有政治学、思想史学的堂奥 , 也有刻意从一般国家学、国法学区别出来的“宪法学”的内核;既有挥之不去的规范主义的传统刻痕 , 又有所谓“决断主义”的野性取向;更饶有趣味的是 , 其思想与方法 , 无不飘忽着与神学具有所谓“结构同一性”的投影 。 然而 , 凡此种种斑驳的思想性格 , 连同他思想中最具有标识性的核心内容 , 多少也可以在小文上述的论介中窥之一斑 。
施米特自然也是有争议的 。 这种争议性同样也是复杂的 。 然而 , 时至今日 , 尤其是立足于当下中国的问题意识来看 , 围绕着其理论的争议便显得尤为重要 , 而且 , 不仅了解施米特说了什么是重要的 , 而且认识施米特被怎样批评也是重要的 , 进言之 , 把握这种争议中最为核心的关键说明了什么 , 这同样也是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