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书评|用政治神学代替政治哲学:法学家施米特如何成为第三帝国的同路人?( 四 )


从主权的角度来看 , 则我们可以说 , 由法律所规范的常规秩序与在非常状态下由主权者所引导的秩序 , 其实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权力运作模式 。 规范性的法律看起来限制甚至否定任何特殊的权力 , 但其实 , 它只是把原本属于国家主权者的权力转移到了形式性的法律之中 。 在施米特看来 , 这必然是一种形式性的或表象意义上的权力 , 它只是徒有其表 , 一旦遭遇非常状态 , 就立刻分崩离析 。 “在非常状态下 , 现实生活的力量打破了那种经过无数次重复而变得麻木的机械硬壳 。 ”而“现实生活的力量”则呼唤主权者的意志 , 即作为主权者潜在拥有的不受规范限制的那种绝对权威 , 这才是真正的权力;而“麻木的机械硬壳”——即规范性的法律——则只是权力的表象 , 它只能按部就班地使用已经分配好的权力规范 , 而不能创造性地运用权力 。 因此 , 非常状态与常规状态之间的对立 , 体现的其实是权力的两个面相——实质意义上的权力和表象意义上的权力——之间的尖锐冲突 。
施米特在主权概念的前提之中所构想的这种冲突 , 同样也能使我们联想到一些经典的神学意象 。 《圣经》所记载的亚伯拉罕的故事 , 可谓是其中的一个显例:上帝要求亚伯拉罕献祭他心爱的儿子 , 这一命令 , 可以说就相当于产生了一种“非常状态” 。 从人间惯常的伦理规范来说 , 上帝的命令完全是荒诞的、不可理解的 , 甚至是不合理的 , 但事实上 , 这恰恰体现了上帝作为一种全能的立法者的权威:“我所建立的 , 我必拆毁 , 我所载植的 , 我必拔出 。 ”质言之 , 上帝所建立的东西 , 如规范父子关系的律法 , 体现的只是上帝权力的一般表象 , 而“建立”本身 , 以及与这种“建立”相对应的“拆毁”行为 , 才彻底体现出了他的真正权力 , 而且是一种完全具体而个别的权力 , 也因此它才是一种例外状况 , 一种非常状态 。 亚伯拉罕在这里所遭遇的 , 在终极意义上 , 并不是服从神的意志与服从人间规范之间的冲突 , 而是权力的两种面相之间的冲突 , 即是服从上帝单独具体的权力还是服从上帝权力的一般表象——律法之间的冲突 。 正是在这两种权力面相的冲突中 , 上帝作为绝对主权者、作为全能立法者的权威才真正显现出来了 。 同时 , 也正是在这种权力冲突的非常状态中 , 人们才可以理解施米特基于什么样的逻辑将非常状态依然视为是一种秩序的状态:虽然作为上帝权力之表象的律法全然隐退了 , 突现的是上帝个别的、直接的权力 , 但是秩序本身在人对上帝的完全顺服中依旧巍然耸立 , 而这种秩序是建立在主权者的决断之上 , 而非建立在律法之上的 。 这与施米特主权理论前提中的构想 , 的确也具有“结构同一性” 。
与其相反 , 和自然神论排斥人格神一样 , 纯粹法学派对非常状态的排斥 , 对一切“例外”的否定 , 也来自于对主权中人格化因素的恐惧 。 “他们一致认为 , 一切人格性因素都必须从国家概念中消除 。 对他们而言 , 人格性因素和支配性因素均属同类 。 在凯尔森看来 , 个人支配权概念是国家主权理论中的本质性错误 , 因为这种理论的前提是支配的主观性 , 而非客观有效的规范” 。 因此 , 他们力图从纯粹客观化的法律角度来看待主权 。 其实 , 这种态度与自启蒙运动以来的主流法律理论所呈现的去政治化倾向是一致的 , 其崇尚的是从常规的状态中思考政治 , 也就是从后政治的角度来思考政治、主权和法律 , 而不考虑发生学意义上的法律和政治、主权之间的事实关系 。 其深刻的价值取向乃是:应该由法律来安排政治的秩序即主权 , 而非由施米特所说的那种政治性的“主权”来安排法律 , 这样就可以排除政治中的主观人格因素 , 而且只有由法律来安排的政治 , 才可能是优良的政治 。 但在施米特看来 , 这种规范法学的理论“把国家看作是对领土的稳定的、常规的管理 , 并依照法律对其事务进行组织 , 这种看法只是冲突稳定后的结果 。 它忽略了的事实是:国家处在和其他国家的敌对关系之中 , 国家通过军事武力保卫其领土 , 以及在这种对武力的垄断中 , 国家可以声称是对该领土进行统治是合法的 。 和平的、合法的、自由的资产阶级正坐在一个火山上而忽略了事实 。 他们的世界是建立在国内冲突的相对稳定的状态和国家能够对付其他潜在的敌对国家的能力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