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小点心|遇上未注意观察车辆动态的行人,文明交通进驾校|当疏于观察的驾驶人

2020年5月27日19时20分许 , 蓝**驾驶闽F448**号小型轿车沿国道205线由上杭县才溪镇方向往上杭城区方向行驶 , 途经国道205线才溪镇大贵村路段时碰撞由路左向路右横过道路的行人阙** , 造成阙**受伤及闽F448**号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
幸福小点心|遇上未注意观察车辆动态的行人,文明交通进驾校|当疏于观察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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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小点心|遇上未注意观察车辆动态的行人,文明交通进驾校|当疏于观察的驾驶人】蓝**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 , 导致遇行人横过道路时避让不及;阙**横过道路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动态 , 未确认安全后通过 , 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 蓝**、阙**均负本事故同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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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 , 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 ,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 , 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 , 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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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交警提醒
行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 , 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 , 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所谓“确认安全” , 是指行人靠自己的主观判断来确认道路的安全情况 。 主要是指在通过道路时 , 要认真观察道路上车辆行驶的情况 , 判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行驶速度与自己的距离是否允许自己有足够的时间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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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