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审判苏东坡( 四 )


终审法官直接列举了苏轼有“犯罪行为”以来 , (而不是被捕之后才算) , 朝廷有过四次赦令 , 而苏轼并无收受赃物赃款的行为 , 没有不赦的道理 。 所以 , 最后依然维持原判:
当徒二年 , 会赦当原!
这是北宋法官们 , 了不起的一个判决!
【爱历史】审判苏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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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皇帝最后的意见
但是这样判决 , 不仅是不给御史台的面子 , 其实连皇帝的面子也没有给 。 神宗一看 , 还是多少有点遗憾 , 就这样放了?
但是 , 总不能坚持判刑吧?要知道 , 当时这案件 , 来求情的人很多 , 连苏轼的政敌王安石兄弟俩都屡次求情;甚至连神宗的母亲曹太后临死的遗言 , 都是希望赦免苏轼 , 因为写诗被坐牢的 , 大宋朝都没这先例!
可是 , 要是按照这判决 , 一点影响都没有 , 那如何给改革的反对派一点颜色呢?所以 , 必须得“特责”一下!
于是 , 最后“圣裁”的结果:
奉圣旨:
苏轼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 ,
充黄州团练副使 , 本州安置 ,
不得签书公事 。
并且颁布敕令 , 说苏轼“虽肆宥示恩 , 朕欲从贷 , 而奸言乱众 , 义所不容 。 黜置方州 , 以励风俗 , 往服轻典 , 毋忘自新” , 说得很清楚 , 法律原谅你 , 但是老子觉得道义上无法原谅你!你自己好好在那鬼地方反省吧!
大法官不是说的都“会赦当原”吗?那就不应该法外增加处罚 , 不存在贬职的处罚啊 。 但是皇帝的“特责” , 却是在法律之外的额外惩罚 。 (一般书上 , 说宋神宗法外开恩 , 独怜之 , 其实是不了解宋朝的法律制度 , 和对皇帝太宽容了) 。
为什么是额外惩罚?
那几个官名看起来还是官 , 但是都是有名无实的管辖 , 没有权力 , 甚至工资也基本没有!
那个“水部员外郎”是工部第四司的副长官 , 前面加一个“检校” , 意思就是荣誉称号而已;团练副使呢?这个很扯 , 因为团练副使是唐代的地方军事副官 , 但在北宋就一个官僚的级别 , 没有实际职务;而本州安置呢?就是不要乱跑 , 老实在黄州呆着!
不过 , 终于自由了!穷困的自由 , 也算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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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画家丁玉川《后赤壁赋图》
07.
尾声
1079年 , 旧历的12月29日 , 除夕前夜 , 在经历了四个月零二十天的牢狱生活后 , 苏轼终于出狱了 。
他本以为自己会横尸法场 , 成为狱底游魂 , 在痛苦之下 , 他给弟弟苏辙写过一首诀别诗:
是处青山可埋骨 , 他年夜雨独伤神;
与君今世为兄弟 , 又结来生未了因 。
没成想 , 自己还有机会生还于皇牢 。 他走出位于首都东城街北面的监狱大门 , 嗅了嗅冰冷却满含生气的新鲜空气 。
喜鹊在枝头吵闹 , 行人的快马在奔跑;街边的灯笼已经挂起 , 门上都贴好了大红的春联 , 开封城里在等待新年 , 在一片喜庆与和谐之中 , 好像从来没有什么冤狱发生过一样 。
当天晚上 , 他喝了酒 , 写了两首诗:
百日归期恰及春 , 残生乐事最关身 。
出门便旋风吹面 , 走马联翩鹊啅人 。
却对酒杯浑是梦 , 试拈诗笔已如神 。
此灾何必深追咎 , 窃禄从来岂有因 。
平生文字为吾累 , 此去声名不厌低 。
寒上纵归他日马 , 城中不斗少年鸡 。
休官彭泽贫无酒 , 隐几维摩病有妻 。
堪笑睢阳老従事 , 为余投檄向江西 。
在伤心自己为文字所累之外 , 还忍不住又开炮:城中不斗少年鸡 。 (少年鸡的典故 , 是唐朝有群少年因为陪皇帝斗鸡而受重用的故事) 。 那帮整我的孙子 , 不过就是百年后烟消云散的小小弄臣而已 , 老子不给你们一般见识 。
被关了一百多天的苏轼 , 还是那个苏轼 。
监狱收拾得了他的肉身 , 却很难催折他的气魄与精神 。 一样的疏狂 , 一样的潇洒 , 一样的豁达 , 一样的光彩照人 。
一千多年后 , 苏东坡早已墓草久宿 , 那段被刑求 , 被关押 , 被审判的往事 , 早已被人忘记 。
人们应该记得一些人和故事 , 一个勇敢的诗人 , 一些勇敢的法官 , 一些勇敢的个人 , 我们应该铭记 , 这也是我们传统中值得纪念的一部分;
人们也应该记得另外一些人和故事 , 一群御史台的工作人员 , 一个因为想改革而愿牺牲一切的皇帝 , 一个排斥批评意见、排斥司法独立的体制 。 我们应该铭记 , 这是我们糟糕历史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