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任EX,与我同龄,当年同职业,我们分手的时候,我是出版了第一本书的新锐作家,意气风发北上 。
他很年轻就已经开始落寞,不想努力 。
最终,人生起点完全一样的我们,各自走上了不同的路 。
这么多年了,他还是当初我们分开的时候的样子,就是一个普通的白领 。
说句真的,我和他的感情,很像《乱世佳人》里的一句话:“他原本只是想要一只普普通通的鹁鸪,却抓住了一只羽毛艳丽的热带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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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初在一起,没有人知道生命的方向 。
因为当时,人正青春,又在一个小城市里,影响你价值观的那些人就是身边的人 。
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未来是什么,以及即将到来的伟大的互联网时代 。
那时候,周围的人评价“某人经常上网”——那口气都是一种“不是个正经人”的代名词 。
Ex就当是周围人评估,是综合条件都很优秀的青年 。
唯一的缺点就是真的不思进取 。
包括找伴侣,他发自内心的想法是找一个和自己一样喜欢躺平的人,每天下了班,有一桌子好吃的,吃的饱饱的腆着肚子看球赛、打游戏 。
可是他遇到了我 。
论外貌,我可真不如他 。
但我们还是在一起了 。
也是好几年 。
后来我成长了,他拒绝成长 。
都知道这段关系已经毫无希望,迟早要分手了,但是到了真正要分手的那一刻,还是觉得撕心裂肺的痛 。
“截肢一样的痛 。”
应该说,他最好的机会成本,在我这里沉没了 。
他只想要一份平常的陪伴式的感情,我偏是要惊涛骇浪地走自己的一生 。
那说起来,是不是当年的数年情感,也是我浪费了他的生命?
多年过去,
再见面,
他说是经常在媒体上看到你的名字,还是那么冲动 。
看起来你混得不错啊 。
他也觉得自己挺幸福 。
有的人是天生要走远的,有的人就喜欢躺平 。
他觉得他人生质量比我高 。说你太辛苦了 。
我说你说的有道理 。
在那段时光里,有过他对不起我的地方,有过我对不起他的地方 。刀光剑影的彼此恨过 。
但是分手后多年,我不曾在任何人面前吐槽他 。
他也不曾对人或对媒体泼墨我 。
再见面,都有岁月的沧桑了,回想当年、
只是觉得平常 。
其实当年血气方刚,我是真的不能忍的 。
有些事,身为作家,怎么可能不想狠狠地写进故事,写进回忆里,提起刀笔杀伐一气,出口恶气 。
包括一些恩怨,其实我多年都没有原谅 。有可能到死都不会原谅——一定远比某些小作文里写的,要惨烈得多 。
但是,我没写过 。
忍住不说,是从我父母那里得到的教养 。
有一段时间,我特别恨我父母 。
我觉得他们太要维持体面,分手都分了,依然要以平常亲戚的姿态相处,逢年过节互相问候送礼,红白喜事,依然走动如常 。
“虚伪!”
我说 。
有一次为此大吵一架 。
我爸爸妈妈说:有一天你会明白的 。
他们的意思,今天一位网友的留言让我想了起来,和他们当年说的一模一样:
一人一个活法,有益于自己,
无损于他人,足矣 。
若兼益他人,得矣 。
相知一场,交绝不出恶声,是中国人最推崇的私德,更何况相爱一场呢?
人世间有很多疾苦 。
佛教所说,放不下,求不得,是至苦 。
同样怨憎会、爱别离,也是至苦 。
怨憎会是指,两个明明已经互相不喜欢,甚至很讨厌的人,非要绑定在一起 。
爱别离是指,两个明明很喜欢很相爱的人,偏教他们分离 。
已经不再有感觉的人在一起,本身就是生命互相的消耗,让彼此生活质量都很糟糕 。
而相爱的人,偏偏要他们因为各种现实或世俗的理由,不得聚首 。
这些都是人间莫大的悲剧——为此,《梁山伯与祝英台》才是千古名剧 。
在当年,离婚自由,是先贤们用热血换来的最重要的民权中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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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要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年代里,关系一缔结就是永久 。
甚至那种只是下了聘礼的关系,如果男方死了,女方就要守望门寡,终身守节,才是符合道德标准的 。
整个20世纪的先贤们用了一个世代的努力,才争取来的这样的基本认知——恋爱自由、婚姻自由 。
光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婚姻法刚刚颁布,大量的不幸婚姻中的女性勇敢走出来,要求离婚,从而被男方毒打、甚至杀害 。
一度当时成为法律和社会工作中的重点救济现象 。
所以我就很不明白一件事,分手的自由,更多的祝福的是女人啊!
就算是到了今天这个社会,被不肯罢休的男人追杀的女人们,不也是求一个分手的自由吗?
法律也有保护她们分手和离婚的自由啊 。
离婚冷静期出来,我是写了很多文章反对的 。
因为我认为这会戕害女性的分手自由,她们在不幸婚姻中遭到男性的暴力、控制会更加无法摆脱 。
那么,回到今天的逻辑 。
如果我坚持分手自由——那么,我怎么能在今天的热点新闻中,角色互换之后,就反嘴说:“那个男的和那个女的,恋爱了多年,不该分手 。”
网络上有一句很傻逼的话:“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 。
很多旨在一谈恋爱就绑定终身的女人,很喜欢说这句话 。
那我就想反问了,如果你遇到了渣男男友,交往了几年,你才发现他渣,你要分手,他用这句话来逼勒你,你怎么办?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所以你必须嫁给我,和我结婚 。”
“不嫁给我,你就是白瞎了我几年的青春 。你要赔偿我 。”
“我都跟你睡了,你敢不嫁给我,我就四处告诉别人你是个破鞋 。”
“敢不从我,我就拿着你的裸照,去你单位 。”
“你要是不听我的,把你上次骂你们领导是个大傻雕的话,去发给你们领导 。”
你们真的以为没有这样的渣男吗?
呵呵,就算没有,恭喜你们,
现在,他们又get到了一个新技能 。
而且,渣男理直气壮的持有这样的论调,再辅助他们拥有的暴力+社会舆论优势+荡妇羞辱的武器的时候,女人的罗网不是更严密了吗?
你们在用这些话语武器锤死一个男人,他最大的罪名是不爱前女友了想分手时,从来没有想过这些武器,一样是锤死一个女人的利器吗?
女人遭此武器加害的概率要远远大于男性吗?女人在一段无法离开的关系里,受尽折磨的概率要远远大于男性吗?
我也坚持追究渣男的责任,但是仅限于: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家庭暴力、恶意让对方负债、虐待儿童这样的事情 。
再往外延展一点,那就是“情感虐待”“精神控制”——这些总是有蛛丝马迹可循的 。
比如北大女生包丽自杀事件 。北大女生遭男友折磨自杀,聊天细节曝光情感刽子手,怎么提防?
除此以外,作为私域的事,我永远不会加以评论,最主要的是很难评论 。
两个人的关系里,谁爱谁更多一些,谁付出更多一些,外人真的无法衡量 。
我在女权的道路上,走了已经十多年 。
从第一篇《(让妇女去)冒死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当年引起了上百家媒体的争议,到后来的儿童权益,到今天的女性权益 。
很多很多人一起在这条路上努力 。
我再重申一次,我理解的女权的定义 。
如果再有人为女权主义定义争论,请把这个标准答案发给他:
我以为的女权主义:
从女胎儿的存活(免于因性别被堕胎)、
女童的健康、发展、生存,教育权利,
女性的同工同酬的权利 。
女性参政议政的权利,
女性财产继承和自由支配的权利,
自由表达而不需要自谦自抑的权利,生育自由的权利 。
婚姻和恋爱自由的权利 。
再扩大言之,——平等对话、不受性别歧视、不被性骚扰、不被任意评价、定义、限定身份角色的权利 。
——这个是我十几年如一日重复的一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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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我非常悲哀的发现,
在为儿童保护而战的时候,你不在 。
在为女性同工同酬而呼吁的时候,你在追剧 。
在为女性财产继承权呼吁的时候,你在看“霸道总裁爱上我”
在为女性的婚恋自由发声的时候,你在看玛丽苏 。
一张纸片,在风中随风被撕扯,命运由人而定 。
而一只蝴蝶,哪怕是在风暴中,也能振翼飞舞 。
前者是物品,后者是生命 。
生命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充分表达的自由意志 。
按照今天网上那些“女权”的表达,梁山伯就是渣男,因为,祝英台已经许给了马文才,都订婚了,他还插一脚,他就是男小三!
十年过去了,
“10年女权,到头来讨论分手费和男人必须为女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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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另一面,不就是“女人不能自己负责吗?”
好,如果男人不负责,就丧尸一样上去咬死他 。
【如果这是女权 真正的女权是】如果这是女权,请开除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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