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从蒋凡事件谈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设计:股权激励费用数目惊人( 三 )


被豁免采用较高治理标准
作为在美国上市的外国私人发行人(FPI) , 阿里巴巴得以被豁免部分纽交所上市公司通行的较高治理标准 。 比如 , 阿里巴巴并不需要由独立董事完全组成其薪酬委员会或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 , 无需遵守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多数的规则 , 也不必要定期举行非管理层董事管理会议或每年举行独立董事管理会议 。
尽管阿里巴巴按《美国证券交易法》要求 , 安排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了其审计委员会 , 但还被免于遵守《美国证券交易法》的部分要求 , 比如关于提交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及其内容的规定、《公允披露条例》中有关重大非公开信息选择性披露的规定、以及第16节中的高管、董事和大股东报告和短线交易收益及追缴的规定 。
根据阿里巴巴《公司章程》 , 召集股东大会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十天 , 可能导致公司的美国存托股(ADR)持有人无法行使其表决权 , 这将授予阿里巴巴自由裁量权 。
此外 , 阿里巴巴在港交所上市时也同样得以豁免《香港上市规则》中部分对投资者保护有利的条款 。 比如 , 《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 审计师的委聘、辞退及薪酬必须由多数股东或监事会等独立于董事会的机构批准 , 但阿里巴巴审计师的聘任、辞退及薪酬无需经此批准流程 。
《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 少数股东有权发起特别股东大会及在会议议程中加入议案 , 在一股一票的基准下 , 对发起方少数股东投票权的限制最高为10% 。 然而 , 阿里巴巴《公司章程》规定 , 可以请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最低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使得外部股东难以发起特别股东大会 。
外部股东面临较高代理成本
按照马云在纽约进行首站IPO路演时重申的“投资人第三”原则 , 阿里巴巴若将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置于外部投资人之上 , 中小股东则面临较高潜在代理成本 。
一方面 , 此类代理成本可能体现在公司与董事、高管等人的关联交易中 。 例如 , 马云家族投资的云锋基金与阿里巴巴之间存在多项关联交易 。 阿里巴巴和云锋基金共同投资了北京居然之家 , 阿里巴巴还收购了云锋基金为股东的大麦网 。 阿里巴巴同意承担马云、蔡崇信和Michael Evans作为董事、高管因公使用私人飞机所产生的有关维护成本、机组人员成本和运营成本 。 阿里巴巴还以加强战略业务合作的名义 , 在2015年向公司创始人之一及其可变利益实体(VIE)的股东谢世煌提供了69亿元贷款的质押担保 , 并直接借款16.2亿元帮助谢世煌偿还上述贷款的本息 。
另一方面 , 阿里巴巴对其高管及员工也可能提供了过高的收入与股权激励 , 减少了中小股东可分配的利益 。
2017年和2019年5月 , 公司分别批准了不超过60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 , 这两年当年分别回购普通股132亿元和109亿元用于股权激励 。
阿里巴巴的股权激励费用数目惊人 , 2017-2019财年公司股权激励费用分别为160亿元、200亿元和 375亿元 , 分别为公司当年净利润总额的38.8%、32.6%和46.8% 。
2017-2019财年 , 董事和高管团队的薪酬福利总和分别为5.5亿元、5.9亿元和5.0亿元 , 此外分别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可发行8股普通股)64.4万份、42.7万份和34.5万份 , 三年还共授予8百万股普通股买入期权 。 从2013年起 , 阿里巴巴合伙人总共被授予以14.50美元(2016年前)和23-26美元(2016年之后)购买限制性股份单位的权利 , 一共涉及1.44亿股普通股 。 2017-2019财年 , 和阿里巴巴合伙人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分别为2.4亿元、4.4亿元和4.1亿元 。
此外 , 过去三个财年蚂蚁金服给阿里核心员工提供的股权激励导致阿里巴巴分别确认21.88亿元、22.78亿元和128.55亿元股权激励费用 。 尽管未获披露 , 阿里巴巴的董事和高管可能在蚂蚁金服获得了大量经济利益 。 阿里巴巴本身并不需要为这些股权激励直接付出任何现金或成本 , 但公司对此确认费用可能意味着公司放弃了本可获取的资源为其高管及员工个人换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