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闲谈:A股上市公司2019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汇编(截至4月30日)( 五 )


(四)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龙力生物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8】1号) 。 因龙力生物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截至审计报告日 , 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 我们无法预计调查结果对龙力生物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
08ST中新
无法表示意见基础
(一)截至报告出具日 , 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事项尚未解决 , 以上关联方共占用资金本金66,193.70万元 , 应计利息4,343.42万元 , 尚未归还 。 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 ,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完整证据链 ,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中新科技公司合并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116,214.41万元 , 占期末资产总额的55.59% , 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63,544.25万元 , 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 发出函证金额合计111,408.27万元 。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 , 由于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未收到回函108,163.92万元 , 回函不符3,244.35万元 , 我们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 , 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 , 由此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
(三)2019年12月31日 , 中新科技公司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83,318.66万元 , 并计提了坏账准备40,153.25万元 。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其他应收款的完整证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 我们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 , 无法判断其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合理 。
(四)2019年12月31日 , 中新科技公司账面预付账款余额25,326.41万元 ,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 , 我们共收到预付账款函证回函金额为18.32万 , 占预付款余额的0.07% ,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预付账款的合理证据 , 我们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与中新科技公司经营相关 , 是否具有真实采购交易背景 。
(五)2019年度 , 中新科技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发生存货盘亏、报损金额16,962.44万元 , 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核实该事项的真实性 。
(六)由于以下导致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因素 ,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 , 以判断中新科技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1.中新科技公司2019年度账面净亏损195,159.71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54,870.65万元 , 至报告日未见明显改善 。
2.中新科技公司自2020年1月起处于基本停工状态 , 截至报告出具日 , 中新科技公司尚未启动复工复产 。
3.截至报告出具日 , 中新科技公司及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被列入多起法院执行名单;
4.公司与邳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融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组终止 , 目前没有新的确定的重组计划 , 未签订新的重组协议 。
09宜华生活
无法表示意见基础
宜华生活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2020164号)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 , 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 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 在审计过程中 ,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发现 , 宜华生活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导致我们无法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 无法对宜华生活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 , 无法对宜华生活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 无法判断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 因此对宜华生活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