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闲谈:A股上市公司2019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汇编(截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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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4月30日
财税闲谈:A股上市公司2019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汇编(截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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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ST秋林
无法表示意见基础
1.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 我们对贵公司上期财务报表项目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入成本等项目账面价值和发生额无法认定 , 也无法认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和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因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涉及对应数据的应收账款余额27,380.33万元 , 坏账准备1,480.66万元 , 其他应收款393,231.70万元 , 坏账准备388,237.67万元 , 存货14,654.56万元 , 跌价准备263.43万元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零 , 以及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等事项 , 因贵公司相关子公司已停止经营 , 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 无法判断上述上期数据及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
2.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2019年2月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财保13号)裁定冻结、查封或扣押贵公司及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隆泰”)银行存款3.06亿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 实际已冻结贵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定期存单3亿元及债券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0.03亿元 。 冻结案由系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隆泰保理合同纠纷 , 贵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提供质押担保 。 2020年1月 , 贵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津民初44号) , 判决贵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 贵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 , 已提起上诉 。 为此公司计提预计负债3.10亿元 , 影响2019年度利润-3.10亿元 。 由于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 。
3.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贵公司2019年度发生亏损5.30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6.32亿元 , 资产负债率214.63% , 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11.97亿元 , 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 报告期内 , 贵公司黄金珠宝业务经营停滞 , 对外借款全部逾期 , 欠缴税款 , 黄金业务子公司员工大量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 , 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 , 重要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存货被查封扣押及其全资子公司海丰金桔莱被法院查封 。 此外 , 贵公司“16秋林01”及“16秋林02”两期债券已全部违约 , 无力兑付“18秋林01”第一期债券利息 , 因涉及诉讼事项 , 大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 , 主要房产被查封 , 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 虽然贵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 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
02*ST信威
无法表示意见基础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致使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由于经营情况持续恶化 , 信威集团公司人员流失情况严重 , 造成信威集团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 , 无法有效降低财务报告错报的风险 , 同时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信威集团公司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 , 我们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监盘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 该等财务报表项目涵盖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 , 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 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 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 , 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