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闲谈:A股上市公司2019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汇编(截至4月30日)( 三 )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四十九)所述 , 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列报信用减值损失109,346,340.07元 , 列报资产减值损失1,920,040,188.15元 , 主要系对往来、存货、预付的设备款单项计提了减值损失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减值测试的相关假设主要系未来发展的判断 , 而其判断过程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 。 由于审计范围受限 , 我们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存货无法实施盘点程序、对应收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应付款项等无法执行函证程序 , 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 , 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损失列报予以确认 , 亦无法对工大高新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列报数予以确认 。 同时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 , 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 , 其对逾期债务未充足计提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 , 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三十九)所述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324,681.82万元 , 为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000.00万元 , 工大高新2019年度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164,651.21万元的预计损失;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计提了177,091.62万元的预计损失 。 工大集团的资金占用余额为76,212.30万元 , 工大高新2019年度对资金占用未新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公司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及担保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 。 我们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及违规担保以及对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 , 未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金占用提取的坏账准备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项目数据作出调整 。
(四)工大高新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 。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调查 , 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调查尚未结束 。
05银鸽投资
无法表示意见基础
(一)担保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2020年4月7日 , 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证监局有关违规担保的警示函 , 认定银鸽投资为其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69,9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
该担保未经银鸽投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 亦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公告 。 由于银鸽投资的相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银鸽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尚需披露的担保事项 , 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
(二)大宗贸易业务
如附注十二、(二)所述 , 银鸽投资2019年度按照净额法确认大宗贸易业务收入3,614.96万元 , 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生额为266,848.57万元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 与大宗贸易相关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103,042.08万元 , 应收账款余额13,070.42万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04,234.72万元 。 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 , 上述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均已逾期 。
我们无法就这些大宗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 , 交易对手是否与银鸽投资存在关联方关系 , 以及相应款项的范围、可回收性及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三)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
如附注五、(五)所述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 银鸽投资对河南大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乘”)、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福雷沃”)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7,612.90万元、12,790.86万元和3,498.0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