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网约车”新规:满足这些条件的车辆都可注册了

每经编辑 张喜威
银川“网约车”新规:满足这些条件的车辆都可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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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作为“互联网+交通运输”新业态 , 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迅猛增加到规范发展的渐进过程 。
2016年7月 ,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使全国各城市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我市根据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本地实际 , 于2017年4月首次出台了《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标志着我市网约车规范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 但是在实施中也逐步凸显了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实际契合度不够 , 在个别方面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
据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19年在总结和借鉴相关城市政策优势的基础上 , 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银川对《细则》进行了局部的修订完善 , 并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 现有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网信局六部门于2020年4月30日联合发布实施 。
本次发布实施的《细则》是针对原《细则(试行)》有关网约车车辆标准过高和注册年限太短等问题进行了修订完善 。 具体由以下几点:
一是将原来对本市拟注册登记的网约车车型修订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车型) , 充分体现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和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特点 , 也更加契合行业实际 。
二是将原来对本市网约车车辆标准修订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 排气量不小于1.6L(1.4T) , 鼓励推广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 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 。 原标准体现车辆档次高 , 舒适度更好的特点 , 修订后的标准更好的适应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需求 。
三是将原来对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时未满2年 , 修订为:车辆行驶证载明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时未满7年 。 网约车进入客运市场已有6年时间 , 政策出台相对滞后 , 修订后比较符合网约车实际 , 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黑车”增加 。
除了上述几点修订完善之外 , 本次发布的《细则》其他内容与2017年出台的《细则(试行)》相关条款完全一样 。 即 , 由总则和网约车及其车辆、驾驶员许可条件、网约车经营规范、监督检查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 共计二十三条 。
银川“网约车”新规:满足这些条件的车辆都可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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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细则》全文如下:
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 , 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60号 ,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6〕17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7〕74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在银川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 , 应当遵守本细则 。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 , 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 , 整合供需信息 , 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 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 , 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 ,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
第三条 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 , 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 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要求 , 有序发展网约车 。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的管理工作 , 所属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网约车的日常监管工作 。 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 , 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空气质量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 , 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负担比例 , 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 实施总量规模评估 , 编制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六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 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 , 按规定明码标价 , 并提供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 , 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