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绿化#详解北京野保条例:严控人工繁育、禁止擅自放生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周依)《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4月27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此进行解读。采访人员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北京对人工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并对放生做出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
◎为何立法?
适应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要求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颁布实施,北京市于1989年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出现了新情况,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高度关注。为适应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新要求,北京市人大启动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保护范围有何变化?
新增“三有动物”
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调查,北京市共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00多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1种,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2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种,如褐马鸡、黑鹳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6种,如斑羚、大天鹅、灰鹤、鸳鸯等。
在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上,《条例》明确北京市依法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明确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增加到保护范围,扩大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范围。北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三有动物”名录,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施重点保护和有针对性保护。
◎如何保护?
全域禁猎、严禁滥食
《条例》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严格利用审批,保证全程可追溯,明确规定北京市全域常年禁猎,对特殊目的猎捕要进行严格审批。
具体来说,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处以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将处以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有捕猎行为但是没有猎获物的,也要面临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拓展禁食范围,强化禁止滥食。《条例》坚持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原则,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将禁食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拓展到了全市重点保护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并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方向,从出售、购买、运输、寄递、生产经营、消费多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禁食制度体系。
《条例》中明确指出,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会被从重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何强化栖息地保护?
将编制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
此次《条例》明确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并明确了栖息地的保护责任和措施。
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张志明处长介绍,北京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5类自然保护地79处,总面积约36.7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初步形成了布局科学、层次结构合理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全市90%以上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如何堵住漏洞?
严控人工繁育、禁止擅自放生
据介绍,为最大限度降低人工繁育环节风险,《条例》对繁育主体、目的、选址、审批、管理等方面完善了制度设计。繁育许可范围拓展至本市重点保护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目的仅限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需求,申请主体仅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