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痛心!精神科男护士被患者刺亡,孩子刚满月( 二 )


由于本案嫌犯曾有精神病史
如何定罪
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即“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 , 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 , 从而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
精神病人经鉴定 , 实施犯罪行为时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 , 不承担刑事责任 。
精神病人经鉴定 , 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 ,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精神病人经鉴定 , 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 ,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精神病史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 。
《刑法》第18条还对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规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 由政府强制医疗 。
因此 , 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 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 。
4月25日 , “忻城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凌晨发布警情通报称 , 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某顺进行鉴定 , 结论为刘某顺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忻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顺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来源:柳州晚报、南国今报、来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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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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