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守护百年匠心 法官支招老字号招牌如何历久弥新( 二 )


『注册商标』守护百年匠心 法官支招老字号招牌如何历久弥新
文章插图
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提示
1
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或在核准注册为商标后未进行持续性、规范性的使用并最终导致权利流失
我国实行申请在先主义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 , 作为一项法定权利 , 在先申请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 , 权利人即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商业经营中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 , 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 以避免消费者对二者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 部分老字号因历史原因长期停止使用导致权利主体的消失 , 多年后依法通过转让或注册申请获得老字号商标权并通过持续的商标性使用使得老字号商业标识的功能愈加显著的商标权利人 , 就会依法享有老字号商标权并有权排除包括老字号的承继者或其他老字号权利人在内的人进行商标性使用 。 另外 , 对于已经注册为商标的老字号 , 如果在指定期间内未进行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性使用 , 则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 现实中 , 部分老字号企业在将老字号注册为商标后没有进行实际使用 , 仅有许可、转让行为或维权诉讼行为 , 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以及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 抑或实际使用的商标系改变了核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 , 甚至仅仅为应付使用义务而进行象征性使用等 , 上述行为均存在极大风险易导致商标被撤销 。
2
因历史原因各自注册有近似商标的老字号企业未规范使用各自商标进而带来市场混淆
部分老字号企业在复杂的历史进程中 , 因各种原因最终产生了权利共存的局面 。 此种情形下 , 各老字号企业理应规范使用各自的注册商标 , 划清彼此商标标识之间的界限 , 减少市场及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 。 但实践中 , 部分老字号企业未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 未对自身享有权利的商标进行规范性使用 , 而是采取了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的方式使用 , 这种行为突破了既定的市场格局 , 也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 , 打破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 极易使自身陷入侵权涉诉的困境之中 。
3
老字号企业在权利流转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 , 不规范的权利流转行为为后续产权归属以及经营利益分配带来隐患
实践中 , 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字号以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均可作为既有权利进行对外授权许可抑或转让 。 在授权许可或转让过程中 , 对上述权利未进行明确约定以及合理限制 , 会导致相应权属与老字号企业分离或者老字号企业与受让人同时享有权利的情况发生 , 这就为产权归属发生争议以及后续经营利益的分配埋下伏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