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方面容易产生纠纷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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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直接签订合同的 , 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65辑)




【提示】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直接签订的合同对于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 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 不受《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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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平方米均价的未完工工程如何进行结算—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67辑)




【提示】对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平方米均价进行结算的未完工程 , 对已经完工工程部分进行结算时 , 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可先以合同约定的平方米乘以均价乘以面积计算得出约定的总价款 , 在通过鉴定确定已完工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 , 最后以总价款乘以比例得出已完工工程的工程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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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70辑)




【提示】认定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 , 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 约定不明的 , 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 。在协议的履行问题上 , 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 , 一般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 , 但在新债务期限届满不履行 , 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 ,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 。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方面容易产生纠纷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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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中多份无效合同工程价款的结算-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市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72辑)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 , 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用效力 。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情况下 , 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 , 可以对于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 , 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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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的起算点为应当支付工程款时—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与株洲市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73辑)




【提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对象是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 , 而工程需折价或者拍卖的前提是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 。当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已届履行期时 ,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才可能得到支持 , 并相应主张优先受偿权才有意义 , 故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宜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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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 质量保证金条款能否适用一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国泰纸业(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74辑)




【提示】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 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与承包人的法定质量保修义务不同 , 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后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没有特别约定 , 则在认定发包人应否支付工程款时 , 不可直接适用原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金的条款 , 人民法院在认定时应持谨慎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