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的按手印画押( 二 )


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的按手印画押

文章插图
比如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封诊式·穴盗篇》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件 , 在这个案件里秦国士兵乙在睡觉前将自己的一件衣服放在了侧房 , 接着又和自己的妻子在正房睡觉 , 结果醒来后发现侧房被挖了个大洞 , 除了衣服丢失外没有其他损失 , 于是赶快报官 。这是一起很普通的偷窃案件 , 但秦国官吏在现场侦察时除了详细记录了窃贼所挖地洞的大小、形状和位置外 , 还着重记录了窃贼在挖洞、攀爬进屋偷窃过程中留下的个人信息: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 , 厀(膝)、手各六所 。说明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 , 手印就已经是破案的证据之一了 。
不过必须指出尽管罪犯会在现场留下大量犯罪痕迹 , 包括本人的指纹或掌纹 , 但古代并没有先进的设备对其进行采集 , 再加上百姓所居住房屋多为土坯茅房 , 所留指纹也多模糊不清 , 所以除非现场指纹极为清晰 , 否则官差们更多的是收集犯罪现场情况 , 分析犯罪动机并给出嫌疑人名单 , 而不会费劲拉巴的撅着屁股找指纹 。所以您可以说早在秦朝时我国古人们就已经开始使用指纹来审理断案 , 但这绝不是重要线索 , 这也是时代的局限性所致 。
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的按手印画押

文章插图
(《洗冤集录》里似乎并没有记载宋慈通过指纹破案)
而手印、指纹真正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已经是宋朝时候的事儿了 。而且笔者在查阅相关信息时发现很多人都着重提到了宋慈 , 强调了宋慈在判案过程中经常采用指纹来断案查找凶手 , 为我国指纹采集、鉴别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 还有人信誓旦旦的说宋慈所著《洗冤集录》里就详细的记载了不少宋大人运用指纹来破案的记录 , 但笔者翻阅了《洗冤集录》后却并未发现相关内容 , 不知是以讹传讹还是笔者所下载资料参差不齐的原因 , 所以在此提出个人质疑 。
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的按手印画押

文章插图
在历史上留下相关断案记载的既不是宋慈 , 也不是包拯 , 而是北宋仁宗时期的大臣元绛 , 他所审理的这起案子也不是行凶抢劫这种刑事案件 , 而是一起契约造假案 。元绛在担任永新县令时遇到了这么一起案件 , 有个叫周整的少年很喜欢赌博 , 于是本地豪强的儿子龙聿就找个机会将他灌醉再和他赌博 , 接着又趁周整烂醉不清的时候出老千 , 将周整家的上等好田给赢了过来 , 但问题是土地的所有人是周整的母亲 , 周整无权将土地转让给龙聿 , 于是龙聿又想了个歪点子 , 他逼迫周整偷出了一张周母在白纸上按的手印 , 接着又在手印上写下来卖地字据 , 趁着周母没发现将这些田地通通据为己有 , 等到周母发现后连忙到衙门诉冤 , 前任县令一看这份转让契约 , 你明明就画了押 , 按了手印 , 说明这笔买卖是正当的 , 这地就应该是龙聿的啊!于是判处田产应当归龙聿 , 周母不服 , 又将龙聿告到了州衙门 , 结果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输了官司 。
等到元绛到任后 , 周整的母亲再次将龙聿告上了衙门 , 在仔细检查了契约后老练的元绛马上看到了契约的破绽所在 , 他对龙聿说:“这份契约的年月在手印之上(一般是先写好年月之后再盖手印) , 说明你一定是先得到了老太太的手印然后才写的假契约!”龙聿一看阴谋败露只好承认有罪 , 乖乖将田产归还 。从这一案件来看当时类似这种契约纠纷应该不在少数 , 而且衙门已经有技术、有能力证明手印的确是周母所盖 , 反而让老太太哑巴吃黄连 , 有苦说不出 。
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的按手印画押

文章插图
但古代的指纹判定同样有着很多问题 , 元朝时期潘泽就遇到了这么一起案件:“又有讼为豪家奴 , 其一族十七人者 , 有司数年不能决 。泽以鬻奴皆画男女左右食指横理于券 , 以其疏密 , 判人长短壮少 。索其券 , 内有十三岁儿指理如成人 , 泽曰伪也 , 召郡中儿年十三者十人 , 以符其指 , 皆不合 。豪理屈 , 毁券还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