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降了!6月起,申报方式大变!以后纳税申报要这样( 二 )


2、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 , 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 ,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 , 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
具体办法是 ,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 , 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 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 , 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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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紧急通知:申报方式大改!
近日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公告原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 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 优化营商环境 , 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 , 现将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 , 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 , 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 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 , 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 。
《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 , 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 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4-10) , 《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附件11)所列文件、条款同时暂停执行 。
特此公告 。
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税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