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打了一个联通10010 联通打10010要钱吗

这个月因为打了太多的电话,所以套餐内的通话分钟数在14号就用光了 。于是今天早上打10010办一个语音叠加包 。人工接通后,我说了一下我的需求,问有没有语音叠加包 。电话那头就给我推荐了10元20元30元几个梯度,我选了20元 。
就在快要挂电话的时候,经对方提示,我想起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这个语音包到下月是否还要继续生效,也就是说下个月我是不是还要用这个语音包?
可能这只是对于普通人来讲,这是一个生活上的问题,可是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这是一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是否自动续约的问题 。我立马反应过来,这是我潜意识里在合同法里的一个思维漏洞 。
【就打了一个联通10010 联通打10010要钱吗】

出于职业习惯,我立马在大脑检索,刚刚我跟对方的一系列对话:
我跟联通提出我的需求:邀约邀请 。
联通答复我几种套餐可以选择:邀约 。
我说选择20元的叠加包:承诺,同时合同成立 。此时的合同是口头订立的合同,而且是对我跟联通的每月的通信服务的补充合同 。
同时,补充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 。
而且工作人员讲到24小时之内会生效,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但笔者认为,此处的生效,并不是合同生效 。合同在我跟工作人员电话挂断的那一刻就已经生效了 。此处的生效,指的是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以联通短信通知 。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就是解约的难度和所要承担的违约成本不同 。前者低,后者高 。
电话那头又跟我吩咐到,如果套餐使用完毕,将会按照原来的资费进行计算 。我继续问到套餐内的通话分钟数,如果没有使用完,下个月能否延用到下个月 。这就属于对合同具体条款的补充 。
回到刚才文章开头的问题,假如说,电话那头没有提示,我也没有明确指出,叠加包下个月自动取消,那么,补充合同是否应当自动取消呢?不得不说,也许常人认为这是一个生活上的问题,可在我看来,这其实就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 。我认为,此处的叠加包合同,是一个补充合同,同时也是一个从合同,应当依附、从属于主合同,也就是我每个月月租98的通信服务合同 。而通讯服务合同,也就是主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呢?是一个连续性的合同,而且到期如果不主动提出解约,下个月自动续约的合同 。从合同的性质还说,从合同要跟主合同保持一致,从合同就应当也是下个月自动续签 。
如果从合同角度,我们刚才的对话,是否构成了一个完成的合同呢?基本上构成了,合同的服务项目、价款、期限、履行方式等核心条款已经包括,但是还有一些主要的条款没有 。比如说,违约责任和管辖法院没有约定 。如果我用了联通的服务没有交费,就是违约,违约后我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联通要起诉我支付通讯费,应当在哪里的法院,这些是没有约定的 。
就打了一个联通10010,扯出了一堆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