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葡萄酒的命名原则

多数美国葡萄酒常以所使用的酿制葡萄品种名作为酒名 , 但所用的葡萄品种名作为葡萄酒名时 , 至少这种原料要占全部原料的50%以上 , 1983年美国规定 , 这个含量已提高到75%以上 , 较多时可使用3个品种名称 , 但每个品种的量要列出 。另外 , 有些酒商所酿制的优良葡萄酒种 , 也有自己的命名法 , 例如NapaValleyCabernet(纳帕山谷解百纳葡萄酒)、SonomaPinotNoir(索诺马黑品乐葡萄酒) 。
美国葡萄酒的命名原则
【美国葡萄酒的命名原则】除了上述之外 , 对酒标签上的内容还做了如下规定:
(1)凡标出葡萄栽培区域名称的 , 必须符合下述规定:
1.标有州、县名称的 , 至少有75%的葡萄是来源于该地区 。
2.如果是相邻地区的 , 则每个地区所使用葡萄的比例要写明 。
3.如果是部门规定的“限定地区来源”的葡萄酒 , 则85%以上的葡萄要用该地区的 , 并且酿酒过程必须在这个葡萄产区的州内完成 。
(2)凡是年份葡萄酒 , 则该酒所用的葡萄必须是95%来源于该年收获的 。
(3)如标有“ESTATEBOTTLED”字样的 , 则要求所用葡萄必须是“葡萄产区”的 , 酒厂也在这个区域里 , 并掌管这个葡萄园和所有的生产过程 。
(4)二氧化硫的含量如超过10ppm , 应在标签上标明“含有亚硫酸盐” 。
(5)如标有“ProprietorGrow”或“VintnerGrow”字样的 , 要求所用葡萄必须是生产厂家拥有或掌管下的葡萄园收获的 。
(6)酒的酒精含量必须标明 。佐餐葡萄酒的误差范围是+1% 。
(7)“Produced”表示至少有75%的酒其生产过程由这个酒厂控制 。
另外 , 近几年来人们可在酒的标签上看到有关方面对饮酒与驾驶、生理缺陷和其它健康问题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