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顿号和逗号 顿号和逗号的区别

权利要求中经常使用顿号或者逗号表示并列选择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
【案例1】
权利要求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的剂型是片剂、胶囊、气雾剂、软膏、凝胶剂、贴剂、膜剂 。
【之顿号和逗号 顿号和逗号的区别】【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中,用顿号表示并列可选择要素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其是“和”还是“或”的关系 。从所属技术领域有技术意义的角度判断,这些可选择剂型之间只能是“或”的关系,不可能是“和”的关系,因此,这些并列选择要素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 。
【案例2】
权利要求2: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酸是盐酸、硫酸、磷酸、硝酸 。
【案例分析】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知道,盐酸、硫酸、磷酸、硝酸中的任意一种酸或两种以上的混合酸均可以解决发明的技术问题,所以认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 。
【案例3】
权利要求:一种……的制备方法,……所述酸包括盐酸、硫酸、磷酸、硝酸 。
【案例分析】
“包括”通常是一种“开放式”的表述方式,表示除了所列“包括”的内容外 还可能“包括”其他内容 。
该权利要求中对所述酸这一技术特征进行描述时,使用了“包括”的措辞又连用了多个顿号,导致对该技术特征存在两种理解:所述酸“包括”盐酸、硫酸、磷酸和硝酸之一,另外还可能包括其他物质;以及,所述酸同时“包括”盐酸、硫酸、磷酸和硝酸,另外还可能包括其他物质 。因此,该权利要求不清楚 。

之顿号和逗号 顿号和逗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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