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概念辨析 居家养老概念( 三 )


(3)机构养老 。这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方式,这种方式下,老年人不在家居住(只能居住于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一样,其服务的来源也是多元的,当然也包括老年人的家人(及其宗亲),如老年人的亲属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居住于养老院的老年人,并对其实施必要的服务等 。
当然,这里的机构养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老年疗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社会福利院、老年康复机构、托老所、敬老院、社区养老院等都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 。
(4)这种“养老方式”比较特殊,老年人不是居住在自己家里,但服务的来源却仅仅是自己的家人(及其宗亲),这在逻辑上行不通,在现实中也缺乏可行性,因此这种养老方式不存在 。
依据上述对居家养老、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划分标准,对于居家养老,可以进行界定:所谓居家养老,是和机构养老、家庭养老等养老方式相区别,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由家人和(或)专业的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半社会化养老方式 。
这一概念包含几方面内容:(1)居家养老是一种半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有别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一起构成了养老体系;(2)居家养老的居住地是老年人自己的家,服务来源多元,既有非专业的服务(主要是家人的服务),也有专业化的服务(由专业的为老服务组织提供);(3)服务内容多样,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以满足居家老年人不同层面的服务需求 。
三、居家养老的特征
前面从居住场所和服务来源两个纬度,在和家庭养老、机构养老比较的基础上,对居家养老的内涵进行了界定 。为了更深入地认识居家养老,有必要进一步揭示出居家养老的特征 。居家养老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居家养老适用对象的广泛性
中国人对“家”有特殊的情感——家使血缘关系得以延续,更是人们心灵的栖息地,因此有深刻的文化意蕴 。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CLASS)2012年的结果显示,86.7%的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并且老年人年龄越大越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收入越低也越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王轲,2017) 。[18]和中国的观念相似,国外人也认为,“家”是物质维度(可见可感)、社会维度(人类关系)与文化维度(人的价值观、信仰等)等诸多方面的集合,不仅是仅容栖身的物质场所,更是一种情感寄托(Iecovich,2014),同時也能体现自我、保护自我、促进人格意识的形成(Gitlin,2003),正因如此,居家养老在国外也备受推崇 。
适用对象的广泛性,也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质上也是在提升老年人福祉 。
2、居家养老地位的基础性
居家养老适用对象的广泛性、中国传统文化对“家”的重视、养老积累不足的社会现实,共同决定了中国现阶段只能采用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格局,也即居家养老在养老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 。这种基础性地位也和国外的养老服务发展实践相一致 。西方国家已逐步放弃单纯的社区照顾模式,从而呈现出一个“从机构化到去机构化进而走向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丁建定,2013) 。
当然,居家养老地位的基础性是相对于其他养老方式而言的,单纯的居家养老并不是养老的全部,居家养老与其他养老方式一起,共同组成完整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由于居家养老依托于社区进行,因此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的发挥,还需要社区完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作为支撑 。
3、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多样性
前面已述及老年人需求的多层次性,具体到居家养老,这也是养老服务需求多样性的体现:
首先,与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类服务(如家政服务、购物、清洁、助浴等)是居家养老老年人最主要的服务,这和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随年龄增长不断下降有关;
其次,居家养老老年人对医疗保健类服务(如健康咨询、卫生保健、陪同看病、上门护理、上门就诊、家庭病床等)的需求量也很大,这和前一类服务相比,属于老年人在基本生活服务满足之后对生活的更高层面的追求;
再次,精神慰藉类服务(如陪同聊天、婚介服务、娱乐、心理辅导等)的需求也日益突出,其原因主要有老年人离开工作岗位后的主体地位丧失、丧偶后的孤寂、子女长时间不在身边的“空巢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