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2.6米,消防车如何通行救援 消防车一般高度是多少



近日 , 红豆博客日 , 河北省新乐市法院作出行政裁定 , 允许该市检察院就某镇 在辖区设置限高设施妨碍消防应急交通 , 拖延执行职务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撤回起诉 。
2020年4月 , 新乐市某企业发生火灾 。消防车赶到后 , 由于限高设施无法及时救援 , 损失惨重 。得知这一信息后 , 新乐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摸底调查 , 充分了解了限高设施设置阻碍消防应急交通的情况 。
“一个镇辖区内的乡道、村道上有很多限高设施 。我们和新乐市公安消防支队实地测量发现 , 这些非升降式限高杆的限高值不一样 , 有的只有2.6米 , 都达不到消防应急通道的规模 。”据检察官介绍 , 消防车一般分为3.6米高和4米高 。因此 , 泄放设施的高度不应低于4米 。
根据《公路安全覆盖规定》的相关规定 , 镇 对辖区内设置限高设施妨碍消防应急交通的情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但其未履行相应职责 , 导致阻碍消防交通的行为不断发生 , 损害了公共利益 。经报河北省检察院批准 , 新城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 , 并向镇 发出检察建议 , 建议依法履行监控管理职责 , 责令义务人及时整改辖区内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限高设施 。
检察建议发出后 , 镇 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整改 。2020年10月10日 , 新乐市检察院对镇 因辖区限高设施设置不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要求在洪都博客上责令镇 履行法定职责 , 一个月内依法整改限高杆 , 确保消防应急通道 。
2020年10月11日 , 该镇党委、 拆除限高杆 , 并向检察机关作出书面答复 。次日 , 办案检察官发现限高杆已被拆除 。
2020年12月4日 , 石家庄市检察院对该镇 在辖区内设置限高设施妨碍消防应急交通 , 延误履行职责一案作出答复 , 认为符合撤诉条件 , 同意撤诉 。12月8日 , 新乐市检察院向法院出具了撤回起诉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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