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职能整合到新机构,人员会怎么安置( 四 )


机构改革后,职能整合到新机构,人员会怎么安置

2、事业单位整合到党政机构:同样存在事业编制和事业人员调整到党政机关以后 , 编制成了“机关事业编制” , 属于违规;事业人员在公务员岗位 , 也是违规 。 分流到下属事业单位 , 身份编制虽然不存在问题 , 但却违背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 导致原来的职能无人承担 , 在新旧交替问题上产生不利工作开展的问题 。 职能由整合后机关的公务员承担 , 存在培训费用和工作熟悉的过程 , 而且也浪费了大量的熟手人才 。

3、事业单位相互整合中 , 部分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整合到管理类事业单位:管理类事业单位执行的是职级工资 , 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执行的是职称工资 , 两者相互整合 , 存在管理类事业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 , 不能执行职称工资 , 使原来已经取得职称的人员 , 无法落实职称工资 , 个人利益受损 。 解决的办法 , 就是将需要继续执行职称工资的人员 , 调整到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