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职能整合到新机构,人员会怎么安置( 三 )

1、参公机构整合到党政机关:参公机构的工作人员虽然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 执行的也是公务员的职级和工资待遇 , 但使用的却是事业编制 , 连人带编随职能整合到党政机关之后 , 人员过渡为公务员不存在问题 , 但使用的编制却成了“机关事业编制” , 是一种典型的编制违规现象 。 解决的办法就是使用行政编制置换参公事业编制 , 但机构改革同时规定 , 各级政府不能利用改革增加编制数量 , 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政编制数量有限 , 尤其是县区基层 , 根本不可能有充足的行政编制 , 用于参公事业编制的置换 。 另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将原来的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 , 分流到下属事业单位 , 但这种做法 , 也存在两种问题 , 一种是违背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 另一种是参公人员分流到下属事业单位 , 没有了参公岗位 , 参公身份能不能保留 , 如何正常晋升 , 成了机构改革形成的新问题 , 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参公身份不保留 , 对原参公人员不利 , 尤其是因参公中断了十几年的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身份保留 , 对同一单位相同岗位的事业人员不公平 , 干的是同样的工作 , 却因为参公不参公 , 工资待遇产生差距 , 也违背定岗定编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