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推中国标准!规范防疫医疗物资出口供应链,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发公告


3月31日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
公告指出 , 当前 , 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 。 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 , 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 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 , 自4月1日起 , 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 , 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 , 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 , 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 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
「药品」推中国标准!规范防疫医疗物资出口供应链,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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