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双黄连,这些人禁用
3月25日 , 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修订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包括颗粒剂、糖浆剂、片剂、泡腾片、分散片、咀嚼片、含片、合剂、滴丸、硬胶囊、软胶囊、滴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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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双黄连,这些人禁用】
修订要求显示 , 风寒感冒者禁用 , 过敏体质者慎用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
公告显示 , 所有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分别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 , 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 , 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 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 , 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 生产企业应当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
公告显示 , 所有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分别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 , 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 , 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 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 , 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 生产企业应当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
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 , 双黄连口服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皮肤:皮疹、瘙痒等 。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 有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个例报告 。
全身:胸闷、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 , 有过敏性休克个案报告 。
其他:头晕、呼吸困难、心悸等 。
二、【禁忌】项应增加: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2.风寒感冒者禁用 。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过敏体质者慎用 。
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 , 双黄连口服制剂有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胸闷、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头晕、呼吸困难、心悸等不良反应报告 , 有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
二、【禁忌】项应增加: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2.风寒感冒者禁用 。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5.发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 , 应去医院就诊 。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 , 应去医院就诊 。
7.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过敏体质者慎用 。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 ,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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