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同科技IPO终止 板子却落在保荐机构身上

作者:橘颂
力同科技IPO终止 板子却落在保荐机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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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
然而 , 却有企业违规 , 中介机构不尽责 , 最终导致上市失败 , 力同科技及其保荐券商就“尴尬”了 。
力同科技招股书多处错漏被连环问询
2021年3月18日 , 力同科技通过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 。 同年5月23日 , 力同科技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注册申请 。
然而 , 在正式提交申请半年后 , 2021年12月1日 , 力同科技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就主动申请终止上市审核 。 2022年1月4日 , 中国证监会同意力同科技终止注册 。
据悉 , 力同科技终止IPO的主要原因 , 是因为力同科技在上市过程当中因存在未合并披露主要客户关联方、涉诉专利涉及产品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且差异大的事项 , 力同科技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警示函 。
在招股书中 , 力同科技自称是一家集无线通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主要产品包括专网通信芯片及模块、专网通信终端、射频功放、系统设备及软件等 。
招股书显示 ,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 , 力同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9亿元、3.86亿元、3.84亿元、1.73亿元 , 净利润分别为0.86亿元、0.92亿元、0.91亿元、0.3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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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力同科技招股书)
力同科技主要客户及关联方前后不一 。 不仅数据不准确 , 而且数据还“打架” 。
关联方和主要客户向来是证监会考察的重点 , 但力同科技却在这个地方“出了错” 。 而这起错误的主角是环球佳美和法利盈 。 作为力同科技的重要客户 , 环球佳美于2018年至2019年成为其第二大客户 , 并在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晋升为第一大客户 。
而且在不同版本的招股书中 , 力同科技还给出了不同版本的销售数据 。
在2020年7月6日披露的首版招股书中 , 2019年 , 力同科技对环球佳美的销售收入占比为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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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力同科技回复函)
而在2021年力同科技披露的注册稿中 , 却在这一条目下加上了对深圳市法利盈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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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力同科技回复函)
力同科技称 , 环球佳美实控人黄海水与法利盈实控人黄焱法系父子关系 , 法利盈和环球佳美为关联方 , 因此将对上述两家公司的销售收入进行合并统计 。
力同科技的专利及产品金额前后披露也同样不一致且差异极大 。
招股书显示 , 2020年 , 力同科技子公司泉州力同发明专利“ZL200710077178.6”曾被博通集成、塘朗城、宏科特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受理 。
同年 , 力同科技的发明专利“ZL201010225396.1”被博通集成、塘朗城、集纳商贸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受理 。
然而 , 针对这一专利的影响情况 , 力同科技在几次问询函中的回复却不尽相同 。 比如 , 在2020年9月30日的回复函中 , 力同科技称 , 报告期内 , 其涉案专利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7.25%、16.62%、7.70%及5.14% 。
力同科技IPO终止 板子却落在保荐机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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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力同科技回复函)
而在过会后 , 力同科技又给出了另一个“版本”的答案:“报告期内 , 该专利应用的芯片等产品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52%、16.00%及19.70% 。 ”
力同科技IPO终止 板子却落在保荐机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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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同科技IPO终止 板子却落在保荐机构身上】(来源:力同科技回复函)
在此后的第二轮问询、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上市委会议后审议意见中 , 都对力同科技的涉诉专利问题进行了问询 。
近年多家中介机构不尽责被监管
2022年1月21日 , 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因在力同科技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对国泰君安及王安定、邢永哲出具了警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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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而除了力同科技及国泰君安 , 其他企业及券商保荐人的各种问题也同样此起彼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