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汇总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 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计算 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为基数,再乘以2计算赔偿金 。补偿计算期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
广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听证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听证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
31.用人单位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时,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基数分段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
32.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建立,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的,按照下列 计算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过培训、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 。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以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不称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最多不超过12年 。
江苏: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苏高法审判委员会[2009]47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意见》 。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实际情况和计算期限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审核计算 。
浙江: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宜〔2014〕7号
十二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人民 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跨度为2008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更高期限应当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最长为十二年 。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依法计算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支付不超过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04.经济补偿金(应付工资)计算基数汇总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更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包括加班费的地区:
杭州:杭州中院民事审判之一庭发布《关于杭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际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2009.7.2)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劳动者每月应支付的工资计算 。不得扣除用人单位因个人负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加班费等非正常收入不会扣除 。
北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听证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实务问题的解答
21.(4)在计算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 。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工人应得的年终奖金或年终双薪应在计入工资基数时每十二个月平均分配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确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付工资”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所得税 。"
深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15.9.2)
“九十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金或年终双薪,在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每十二个月平均分配一次 。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其中支付的双倍工资不计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