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又一项新规!北京5月1日实施!关系每家每户!(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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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后 , 业主大会成立难度也将降低 。 业主大会成立难 , 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难以凑够一定量的业主人数 。
为此 , 《条例》特别调整了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居(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达到前述条件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

占用小区消防通道、高空抛物、
违建、损坏承重墙等
均规定了罚则
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 个人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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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规定 ,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 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 , 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 ,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 。
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 , 或者损坏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应对突发事件 , 政府指导物业落实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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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期间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 , 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 , 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 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 。
这些违规情况 ,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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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多项法律责任 。 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禁止实施的行为以及罚则 。
不得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违规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 。 违规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给予责令拆除或者回填、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