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梦桃源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律师的表现如何?

没人答?简答一下吧!(可能要分次编写)先表个态,排除其他任何影响、排除其他任何影响、排除其他任何影响,从题主给出的文字来看,如果三方的我选择一个律师委托其作我的名誉权之诉代理人,我会选教授的律师。下面说理由:(以拼评分的方式做出,分析基于本国一般审判情况)评分标准有三:一、对无争议概念的熟悉程度(中国的法律就是概念、概念加上概念,这是大陆法系法律职业者的基本要求,掌握无争议的概念,关系到法律关系的识别、法律行为的识别,以及诉讼中的权利行使,例如:在本案审理中,餐厅的律师使用了职务行为这一概念,这么说法官当然能明白意思,但是其实际上使用概念错误。当然,在本案中这个概念影响不大,也因为餐厅律师就是个酱油,所以只简单解释,职务行为是侵权法下的概念,与履行职务的行为,表见代理下的行为存在区别,职务行为一定是个侵权行为,所以才有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本案中没有涉及女服务员实施了侵权行动单位要承担阿?基本概念不熟啊律师)二,对于存在争议的概念的引申,说服法官的能力。例如:法人的名誉权,这是个什么东西?,这个真真的存在争议,民法通则上有这么个东西,司法解释又禁止法人以此权利被侵要求精神损失,侵权法又说,与我冲突的作废。双方都应该在此引申。三.根据识别,引申的概念,收集证据,进行论证的能力。下面开始打分第一:未提示不公开审理,教授方减一分因为可能涉及啪啪啪,所以程序上(可能)本应该不公开审理。假如被告明确说明:某年某月,我看到vx教授摸vx服务员的咪咪,法庭就必须核实,因为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的一种...,且这一证据与案件存在巨大关联,被告都坚持说的是真话,就应该考虑提交相关证据(特别是后面还提及有证据,本点以下内容基于假定其真有证据),不就是想保密吗?提示法官不公开审理啊,不就是怕得罪人吗?和当事人一起挑选证据啊(工作不到位)。在诉讼的过程中,反驳对方的陈述,当庭提交新证据是可以的。第二、未向对方发问,教授方-1分诉讼中可以向对方发问,审判员不提及,可以主动申请提问,而提问明显对被告更有利……不展开了。第三,法官提问,不正面回答,北大方-2分而是回答在质证中已经解释了,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如果法官愿意,完全可以敲槌,然后警告,服从法庭指挥,回答法庭问题。这样的回答方式对当事人,对自己都不负责。第四、教授律师+5分提出了主体问题,虽然没有切中要点,好歹比北大律师强太多,擦了边。北大当然是民事主体,也是教育法授权的行政主体(不然怎么授予学位啊,这是个典型的行政行为,虽然不是行政机关,北大的律师胡说八道了吧,怎么不咬他呢,反而怂了,说什么没有主张北大是行政机关呢?应该说,是,北大确实不是行政机关,但因为高等教育法等授权,北大在行使行政职权,在对待相关评论、监督上应与行政机关持同样标准)。这一双重身份,在本案中,因为北大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事业单位(与学生不是平等关系,与事业编制的教授也不是平等关系),更多体现出与行政机关类似的法人特质。既然是事业单位,拿国家的$_$,老子们还说不得你了啊?(必须容忍一定的……要命的是民通说法人都有民誉权,政府都有哦,这个规定本身就有瑕疵)提出了言语指向的问题,虽然也不到位应该是,没有对北大实施侵权行为。你北大的名誉权与教授吃饭玩女人无关。老子说的坏词,是教授、院长吃饭不忘玩女人。言语涉及的不是教授,院长在代表北大吃饭,更不是教授代表北大玩女人,言语涉及的行为均与北大的教育,教学管理没有半毛线关系,涉及的是公民的私人行为,只是实施这些私人行为的人均有共同职业特征,既然是私人行为,与北大的名誉有半毛线关系?教授们吃个饭也是北大教学管理内容?好吧,就算是北大要管控教师的私(师)德问题,丫北大教师师德有亏,有大把例子,是没管理好啊,是出问题了啊!我伤害了你北大什么名誉权?更重要的是,教授们喝点花酒是私人行为,丫北大有什么资格有什么能力否认这些私人行为,丫不是喝花酒的当事人,丫更不可能清楚全部5000名教授的私人活动。只要被告陈述(真实一情况):有一天,一教授,名字不记得了,喝了花酒。你丫北大怎么知道5000人都没干喝花酒的活动?不可能,因为这本就不是代表北大实施的行为,也不是北大职责范围。那我批评几句干你北大名誉毛事?北大的教师公会代表教师们起诉还差不多!(第二点会有争议,但被告律师就这个意思,但没说理透彻,且有争议,意味着有合议庭成员可能认同,律师有必要充分体现)餐厅明显是被逼打酱油的,也没有明显表现,就不提了,准确说,其受损的是商誉,可能存在财产损失,和北大的所谓名誉是两个概念好不好?,也不怪他,个人认为是被酱油诉讼。那么算算得分,选择被告律师就是合理的了。北大方面也有可以说的(与上面第二点一样存在一定争议),但其律师没提,也就不展开了。总结:北大律师充分展示了其傲慢与无知。教授律师有小机灵。餐厅律师就是个酱油。to be continue…ps老听律师自己吹,律师普遍比法官水平高,都有水人,大哥不笑二哥,但现在高素质的法官现在明显多于律师。特别是新招考的法官,人傻啊?学校毕业稳定收入不要,鸟案源没有,去抢骨头?在这个案件中,审判长对相关行为的识别,对无争议概念的掌握明显比北大、教授两方的律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