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为何大都押一付三?
这个是为了留住你,所以没有理由很正常,可以商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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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押一付三"?
"押一付三"是对租赁行为中的押金和租金的一种交付方式的习惯性简洁的称 谓。"押一付三",顾名思义即承租人以一个月房租作抵押,第一次先付三个月的租金。"押一付三"的首次付款是付4个月的房租,第2次付款是在入住的3个月 内。例如:房东将某间房子以500元每月的租金出租,租房者和房东商定押一付三,则租房者应该一次性付给房东三个月的房租,再交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租房者支付的费用一起是500*3+500=2000元。 在合同到期时,承租人没有违约或者损坏房屋、设备的情况下,把押金返还给承租人。
"押一付三"的目的
防止承租人反悔不租 比如,有的合同中会提到,在签订合同后,付三押一,然后三个月后,每月结算租金,合同到期后,房东还回押金,但是如果租赁期 非正常中止,或者实际租赁期短于一年,即罚没押金。这是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合同履行期限未满,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考虑到承租人处于弱势 地位,并且租赁合同的签订主要是考虑到承租人的使用目的,而这种目的和需要是会发生变化的。法律不应强人所难,使租赁合同成为束缚承租人自由的枷锁。因 此,在承租人一方具备正当事由,不需要再继续承租房屋时,应当允许其解除合同。虽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提前通知出租人,使出租人有所准备,能够在 合理期限内找寻新的承租人,避免因房屋闲置造成经济损失。作为一种财产抵押 在合同终止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有义务返还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如果发现有遗失、短缺或者非因正常使用消耗而是人 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就有关损失从押金中扣除。但是所扣除部分不应当超过损失部分,不可以以财产损失为由,不进行评估就全部扣留押金,反之,如果损 失大于押金数额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对超过押金部门的损失继续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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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为何大都押一付三?】 ,希望可以帮到你。
■网友的回复
南方是押三付一,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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