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低价机票被收逾重行李费 是否构成欺诈

  通过网购机票在机场安检时,被收取了120元的逾重行李费,为此苗某感觉很冤,她认为航空公司没有标明行李件数和重量,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于是将航空公司告到了法院 。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某航空公司不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不构成欺诈,驳回了苗某的诉讼请求 。

  2017年3月,苗某通过APP软件购买某航空公司由重庆飞往济南的机票1张 。 在苗某携带20英寸拉杆箱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自助打印登机牌登机安检时,工作人员告知苗某不能携带该拉杆箱登机必须办理托运 。 并向苗某收取逾重行李费120元(苗某当时携带行李实际重量13公斤) 。

  苗某认为,某航空公司应该在行李票中标明行李件数及重量,而该航空公司向苗某出具的逾重行李票并未标明任何行李的件数及重量,仅有费用数额,显然其行为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其违反有关规定欺诈消费者增加出行成本,对本该免费携带或者免费托运的行李加价收费 。 故苗某将该航空公司诉至济南市历城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