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采访人员 段伟朵)8块8一斤的Q弹大虾,14块9一斤的爆汁车厘子,面对网络直播或者社区团购中推出的价格低廉年货,你有尝试吗?本周是节前最后一个工作周,1月24日起,大河报·大河财立方围绕春节相关话题,结合当下关注热点,推出“年终说‘法’”策划报道。年味越来越浓,本期关注网购年货可能面临的维权问题。
【现象】8块8一斤的Q弹大虾,买还是不买?
前段时间,郑州大雪,不少有娃的家长估计被一种叫“雪球夹”的玩具闹得头疼。娃们哭着闹着要“小鸭子”,家长们抓耳挠腮不知道该去哪儿购买——咱家不缺钱,但这种时令性强又相对小众的玩具,某宝网购“远水不解近渴”,线下便利店很少有卖,难坏众家长。一时间,社区团购的“团长”或者微商成了“香饽饽”,他们手里似乎有个“八宝袋”,藏着各种小玩意,通过他们购买,孩子不出院就可以玩到嗨。
不过,市民郭女士的遭遇,是喜也微商,忧也微商。“孩子吵着要玩,我找了很多家线下的店都没有,后来发现有个做社区团购的微商在卖,加了微信,说好了价格,但对方却没有下文。”郭女士告诉采访人员,最终,各种催问对方却没有回复后,她只能放弃。
翻开某网络平台社区团购页面,价格优势是最大特点。线下市场卖四五十元一斤的基围虾,在该平台上只需要8.8元/斤,普通超市卖近百元一斤的车厘子,在该平台上也是十几块即可买到。与大家熟悉的传统网购不同,社区团购交易模式依托社区展开,线上交易、线下提货,价格优势成为其关键竞争点之一。采访人员注意到,2020年社区团购成为不少平台商抢占的重点区域,发展迅速,2021年则在该领域慢下脚步,秩序重组,回归更加规范化的发展模式。
此外,近几年异军突起的微商、直播卖货等领域,也均打出了产地原发、价格低廉、不让中间商赚差价的“口号”,某些网红产品,价格便宜到令人怀疑人生。随着年味越来越浓,你的年货“购物车”里有此类商品吗?
【说法】一半线上一半线下的社区团购,依然适用电子商务法
不过,价格再便宜,最终还是要消费者掏钱,一旦遇到严重“货不对板”的现象,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维权。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目前,社区团购的主要运营模式是线上交易,线下提货,微商更是通过添加“好友”完成交易,这些情况适用《电子商务法》吗?
“我觉得上述几种情况,都属于电子商务法调整的范围,电子商务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1月28日,河南得樱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波在接受大河财立方采访人员采访时介绍说,《电子商务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只要通过网络实施了销售行为,就适用于这部法律。”
【团购】“团长”收取佣金,有义务对商品质量负责
不管是通过社区团购还是网络直播购物,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应该找谁维权?“团长”或者主播、生产商、平台方等责任该如何划分?
张波介绍,当消费者网购时遇到商品质量问题,首先应保留好相关产品的证据材料,支付记录等凭证;其次要证明所购买的产品的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提供相关证据。保留证据后,消费者可尝试与销售方及生产方协商退换货物。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此外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向销售者、生产者主张赔偿。
【 低价网团年货,你的“购物车”有尝试吗?|年终说“法”| 消费者】消费者提出商品质量问题后,各方的责任也应当明确。社区团购的情况下,如果“团长”组织社区团购时收取了佣金或代理费,则有义务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若消费者因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受到损害,“团长”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团长”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供应商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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