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大案纪实:两位老人手绘人民币并使用,为何一位被判无期,另一位却无罪?

众所周知,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当前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方可有计划地发行人民币,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及个人均无权发行人民币。有序地发行和使用人民币,是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的需要,伪造或使用假币是对市场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伪造或使用假币行为,应受刑法否定评价,也是国我刑法传统的重罪之一。以下将与大家分享两则真实案件,两人老人均手绘人民币并使用,一位因此而锒铛入狱,另一位却得到老板同情,安然使用着自己手绘的假币,两人老人做了同样的事,最终命运却截然相反,这其中蕴含的刑法学原理是什么?希望大家在阅读案例的同时,重点关注本文法律分析部分,以期对您有所帮助。
秩序|大案纪实:两位老人手绘人民币并使用,为何一位被判无期,另一位却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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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据公安部反假币实验室的数据统计,中国有96.7%的假币来自于彭大祥所制造的假币胶版印制而成,他也因此被媒体称为“假币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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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彭某出生在广东汕头的一个普通家庭,从小喜欢画画,小学毕业后辍学,由于家境贫寒,没有钱专修画画,跟了村里的一个老师傅学了点手艺,加之自己的爱好和钻研,彭某不久便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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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我国物资极度匮乏,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发放粮票、布粮、油粮等作为购物凭证。彭某凭借自己良好的画艺,开始手绘这些购物凭证,仅仅用来维护自己基本生活需要。当这些手绘票据不能满足彭某生活需求的时候,便开始手绘人民币,由于一个月仅能手绘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根本不能满足彭某的需求,彭某便开始制造人民币母板,卖给制造假币不法分子,获取更多不义之财,以满足自己的欲求。导致广东地区假币频现且数量巨大,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彭某被警方抓,最终以伪造货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多种罪名,判处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浙江温州,有位流浪大爷已经在李老板的面店买了七八年的面,有钱的时候大爷会拿着很旧的皱成一团的一两块零钱来买面,没钱的时候就画几张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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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手绘人民币每张图案都不一样,有“10”元面值的,“100”元面值的,还有“1000”元面值的大钞。有时候大爷会拿着手绘人民币在门口站着,不敢进店买东西,直到李老板招呼他,他才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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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板每次都收下大爷画的钱收好,并给大爷一天量的面。大爷看到有别的顾客在买面的时候也不敢进来,生怕打扰到别人。李老板嘱咐了所有店员,只要看到这个大爷,不管有没有钱,都要给他东西吃,总不能看着他饿肚子。
上述两则案件中,广东彭某与浙江流浪大爷均是伪造并使用假币的行为,其行为在刑法评价上没有本质区别,为什么广东彭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浙江流浪大爷却无罪呢?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刑法将具有法益侵犯性且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些不具有法益侵犯性的行为,刑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其作为犯罪处理,正是刑法目的及人权保护原则的体现。
刑法将涉货币类犯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可见,货币类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只有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货币类犯罪才是刑法要规制的行为,所谓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动。
案例一中,彭某手绘的人民币及人民币母板,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如果不具有专业知识或工具,对彭某伪造的人民币难辩真假,且彭某伪造的人民币及人民币母板所制造的假币,已在广东地区被大量使用,严重破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了已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