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车|知名火锅店“翻车”!( 二 )


兰溪路店的店员在给客人备餐时,竟徒手拿取食材放于盘子中;店内还出现店员徒手抓春卷、徒手抓南瓜饼的行为。你没看错,徒手拿熟食!
翻车|知名火锅店“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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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徒手准备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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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徒手抓春卷
不仅如此,傣妹火锅店还经常出现缺斤短两的情况。
在豫园店,理应300克出餐的羊肉,分别是260克一盘和235克一盘出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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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235克
同样在兰溪路店:大份精品肥牛出餐,应为300克,实际出餐重量却是280克;理应100克出餐的精品肥牛,实际出餐重量90克;再次出餐300克精品肥牛,实际重量为260克。
店员对调查人员表示:“少了可以盈利,多了就亏了”。此外,还有经典肥牛代替精品肥牛上餐等以次充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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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肥牛260克
关于傣妹火锅
傣妹火锅于1997年在安徽芜湖成立,总部后迁往上海。成立之初就以其极具傣族风情的设计,独特的口味,优质的服务,低廉的价格和优雅的环境引起关注。短短几年间已在上海、武汉、郑州、合肥、南京等数十个城市拥有直营连锁分店200余家,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但谁能想到后厨竟然存在这么多问题,挑战的不仅是食品安全,更是消费者对品牌仅存的信任啊!
截至发稿,傣妹火锅官方微博仍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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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违反多项法律条文
对于傣妹火锅店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采访人员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
王维维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傣妹火锅店涉及的多项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相关规定,可依法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缺斤短两”的问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傣妹火锅店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3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财经网、央视新闻等
本文转自:浙江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