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屁屁不可承受之重:米菲纸尿裤微商“卖惨求荣”你做不做得来?( 四 )


妮妮继而举例了一个三级捆绑关系——朱好好是最上家 , 下线有狼大 , 狼大下线又有文子 。 尽管朱好好的整个团队销售额达到3000万 , 但因为朱好好下线狼大“这条分支”的业绩比其他分支业绩好很多 , 狼大拿的报酬 , 可以是朱好好的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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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解释称 , “这正体现了米菲的公平性 , 多劳多得 , 没有套路 。 ”
不过 , 有业内人士指出 , 这只能说明米菲的团队计酬政策 , 与别家销售体系的团队计酬政策 , 在具体分配上面有所不同 , 但其本质 , 仍然是团队计酬 , 而且这一计酬方式 , 侧面印证了米菲存在三级和三级以上层级 , “套娃“式计酬嵌套 。
在咻咻直播间中列举的“亚杰老大”的一个例子中 , 也展现了米菲团队 , 从团队老大 , 到直属代理 , 再到分销商多层级金字塔式的“裂变”模型 。
以“亚杰老大”实时后台页面显示来看 , 直属代理是她直接招入的代理 , 分销商是她招的代理再招的代理 , 逐级往下延伸 , 就是亚杰老大的二代三代四代五代等 。 “她1个人到1000人到现今4000多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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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裂变和金字塔 , 正符合典型的传销组织特征 。
律师戴剑敏总结 , 判断是否属于传销的组织结构模式 , 有四个要点:其一 , 层级是否达到了三层以上;其二 , 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达到了三十人以上 。 传销活动人员与正常的公司经营人员是不同的性质属性 。 其三 , 是否存在拉人头、收入门费、搞团队计酬等模式来销售产品 。 其四 , 是否形成金字塔型的结构方式 。
米菲全球招商手册(2019年6月13日更新)中 , 提到要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诸多法律 , 却没有提到《禁止传销条例》 。
米友圈将自己的商业模式 , 套用了一个时髦新颖的概念“新零售” , 但其骨子里仍然是团队计酬的“传销模式‘;米友圈说自己的整个市场营销模式依据《电子商务法》 , 试图把旧酒往新瓶里装 , 刘李冰认为 , 不管是直销也好 , 电商也好 , 微商也好 , 只要符合入门费、发展下线、层级获利的本质 , 即涉嫌传销 。
厂商与销售平台风险隔离
据天眼查 , 成立于2016年12月的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为马向炜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只有100万元 , 但银行账户静态沉淀资金就超过10亿元级别 , 可谓“小马拉大车” 。
股权结构来看 , 米友圈第一大股东为郑宾 , 持股75% , 王凯、俞升和马向炜分别持股10%、10%和5% 。
米友圈在天眼查的企业简介中称 , 米友圈是一家专业从事孕婴童产品“新零售”平台运营企业 , 代理运营千芝雅米菲纸尿裤系列产品 。
天眼查显示 , 米友圈曾因推送米菲纸尿裤等产品时使用“国内最好”、”全世界顶级“、”最好的日本瑞光设备“、”全世界最好的尿显工艺“等字眼来宣传产品 , 2017年因明显违反广告法 , 而遭到其注册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管局的处罚 。
从公司简介来看 , 米友圈是一家婴童用品的平台运营企业 。 那么 , 米菲纸尿裤的生产商是谁?生产商和运营商为何不一致?他们之间又有何关联?
无锡米菲团队-菲越团队官网显示 , 米菲纸尿裤的生产供应商 , 是杭州千芝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千芝雅) 。 而米友圈公司 , 则是从事母婴产品的运营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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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 , 千芝雅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营于一体的综合性卫生用品企业 。 产品涉及婴幼儿和成人两大消费群 , 涵盖拉拉裤、纸尿裤、纸尿片、女性经期裤、护理垫、产妇巾等健康卫生护理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