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效力由谁确认

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定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 , 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
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
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 。申诉请求应当这样写: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以裁决或判决的形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
一、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效力由谁确认】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 , 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二、合同不具有效力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不具有效力的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 , 才属于无效合同 。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