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定义

合同评审定义(二)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 , 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
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 。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 , 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 , 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 , 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 , 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法律分析:合同评审的内容,具体如下所述: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 , 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
3、签订合同前 , 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
(1)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2)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3)各类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4)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违背公序良俗 。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 , 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
.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 。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
.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
【合同评审定义】
.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 , 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
二、合同评审要求
.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 I—B—“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
.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
.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 。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
.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
参加评审的部门: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 。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
生产制造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采购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
⑴ 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应)、以及财务部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 。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
⑵ 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
⑶ 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元/次处理 。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进行扣罚当事人 。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 , 采取有效的措施 , 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
以上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