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 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和管理,以及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 。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幼儿园以及其他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全日制、计时制、寄宿制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资赠物等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综合协调学前教育的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的学前教育工作,对学前教育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
发改、财政、工商、物价、建设、规划、民政、卫生、人口计生、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学前教育工作 。第六条 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地点、建筑设计、面积定额、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 予以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 并按照规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民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停办,举办者应当提前1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或者停办手续 。第八条 学前教育机构场所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者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不能在办公楼、商场、超市等处选址 。
学前教育咨询服务机构举办学前教育培训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办理学前教育机构申请和方案;
【沈阳市学前教育管理规定】
(二)举办者和法人的资格证明;
(三)学前教育机构章程及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名单;
(四)教职员工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
(五)房产和场地证明及必备资金证明;
(六)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七)餐饮服务许可证;
(八)其他需要的有关文件 。
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协议书 。第十条 学前教育机构按照设施条件、管理水平、保育教育质量等实行定级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的级别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一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卫生保健及安全责任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意外伤害事故、儿童走失等情况时 , 应当及时报告卫生、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场所内不得设置威胁儿童安全的危险设施;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玩、教具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选择保育、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
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尊重、爱护学龄前儿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 。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并取得教师资格;
(二)保健医生应当具有《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
(四)炊事员应当受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
1. 明确教育职责提升管理水平 。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大力帮助并促进学前教育的全面发展,是符合国情和基本方针的,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充分发挥国家给予的信任与职责,充分、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 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明确教育职责和主导方向,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合理规划管理制度,详细制定和丰富管理制度内容,以此作为坚实基础,积极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政府工作人员要相互监督 , 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 , 利用一切合法手段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 完善教育管理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
2.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学前教育的发展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根据幼儿教育的实际情况,物价的相关水平 , 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按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 。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针对公办与民办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在办学体制上是不同的 , 收费标准也应该是不一样的 。总的来说,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 , 以幼儿生均保教成本为核心指标,确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其次 , 要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收费现象 。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应该确定家长应该承担的费用比例,严格控制幼儿园高收费的现象 。特别是那些政府财政重点支持的幼儿园,更应该严格控制那些变相收费的现象 。
3.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师资专业素养。在学前教育教育教学中,要对幼儿教师进行专业的、规范的管理,提高对幼儿教师的重视程度 。具体来说 , 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将学前教育的管理纳入到国家统一的教师管理系统中 。这种幼儿教师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学前教师的地位,使得幼儿教师得到应该有的福利与地位 。其次,重视学前教师的学历水平 。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力量的学历水平,有利于提高学前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幼儿园在招聘教师的时候,需要聘用持有专业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提高幼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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