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拆养殖场养殖户应该怎么办

法律主观:
农村养殖场 拆迁 ,一定是要给予农户相应的补偿 , 但是 , 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农户都能获得补偿,农村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要合法经营;养殖相关的经营证照等都要齐全、环评手续等要符合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
无证养殖场可以强拆吗山地放养要审批吗您好,养殖场被关停强拆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关停也就是关闭并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将责令停产停业归为一种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 。公民有权申请上级机关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这种类型的案件主要有五种:
一、禁养区名义进行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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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环境污染进行关停
三、违法建筑的名义进行拆除
四、非法占地为由进行拆除
五、因土地征收拆除养殖场
养殖户一定要确保自己的手续齐全,行政机关对养殖场进行处罚必须告知出发的原因以及公民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以及期限,要保证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等,就算确认属实违反法律建设的养殖场,行政机关更要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五十四条等规定履行催告等程序同时更要保证当事人救济的权利 。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就可以提出诉讼 , 主张撤销,同时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即会引起养殖场关闭或者进行搬迁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定 。对有手续的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百分之百予以补偿;对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对于擅自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在国务院公布的《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中第25条对补偿有简单的规定:确需关停、关闭、搬迁的,给养殖者造成损失的 , 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补偿 。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