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作医院处领取《深圳市养犬登记表》并填写;
(二)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居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
(四)一寸犬头照1张,三寸犬全身清晰照一张;
(五)狂犬证(疫苗本)复印件 。
深圳地区狗证办理授权点(可免费办理狗证及注射狂犬疫苗)
包括:
一、罗湖区
华南动物总院、翠竹宠物医院、红桂动物医院、泰宁宠物医院旗舰店、东门宠物医院 。
二、福田区
福民动物医院、福华动物医院、景田瑞鹏宠物医院、梅林动物医院、上步宠物医院、福强动物医院、下梅林宠物医院、华强北瑞鹏动物医院 。
三、南山区
前海瑞鹏宠物医院、后海动物医院、南山动物医院、蛇口宠物医院、中油瑞鹏宠物医院、招商宠物医院 。
四、龙岗区
大芬动物医院、大运瑞鹏宠物医院、龙华新区(可在龙华街道办网站上直接申请办理)、深圳北站动物医院、景龙动物医院、梅龙宠物医院 。
五、宝安区
宝体瑞鹏宠物医院、宝安区动物医院 。
扩展资料: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养犬登记:
第七条 ,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 , 可以养犬 。单位养犬的 , 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
第八条,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
第九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 。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条,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 。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单位,区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养犬登记证及号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办理养犬登记 。
第十二条,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登记犬只的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事项:
(一)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及****;
(二)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
(三)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
(四)交纳管理费的情况;
(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
(六)市主管部门规定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变更的 ,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第十四条,将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
第十五条 , 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补办养犬登记证 。
第十六条,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本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养犬登记管理等事项向居民公开 。
第十八条 ,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费 。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费为三百元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代收 。
第十九条,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 , 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 , 减半收取管理费 。
第二十条,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 。养犬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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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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