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买卖合同只要约定了含税单价对方公司就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煤炭买卖合同只要约定了含税单价对方公司是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但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脑普通时就需要先除税,并计算好不含税开票金额和开票税额,再来开具发票的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 ,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
煤炭小款合同签订事宜供应链管理公司的业务类型介绍及法律风险分析--代理采购业务
业务类型一:代理采购
一、什么是代理采购?
代理采购业务(以下简称代采业务)是指供应链公司接受买方的委托向其指定的卖家采购货物或服务等,或不指定卖家仅指定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规格、价格等,然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供应链管理公司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价款作为服务费或管理费 。
二、代采业务的流程
代采业务的标准流程如下:
业务流程说明:
1、供应链公司与买方签订《委托采购协议》,买方委托供应链公司采购特定的货物或服务等;供应链公司根据《委托采购协议》与卖方签订《代理采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等采购买方指定的货物或服务 。
2、卖方交付货物给供应链公司或直接交付买方;
3、买方向供应链公司支付服务费或管理费,或支付货款由供应链管理公司转付给卖方;
4、卖方向买方开具货款发票;供应链公司向买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
实际业务中,买方选择供应链管理公司代理采购的目的和出发点主要有:
1、买方缺少自有资金,需要借助供应链公司的资金能力作为杠杆开展业务 。
2、买方为节约采购成本,需要依托供应链公司的资源优势实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
3、供应链公司在某些领域的价格优势,一般供应链公司都有成熟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
因此,实践中,在标准代采业务上又衍生出其他的业务类型,编者主要介绍其中的垫资代理采购这一业务类型 。
三、垫资代采业务
(一)垫资代采业务的定义
垫资代理采购业务,是指买方缺乏采购资金,供应链管理公司给予买方一定账期,在买方向供应链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比例为采购价款的20%~30%),由供应链管理公司在代理采购的过程中代买方垫付(包括银行承兑、开立国内信用证、流动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等价款的业务模式 。
(二)垫资代采业务的交易模式
(三)垫资代采业务实务案例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垫资代采业务的流程、法律风险和风险控制手段 。
案例:从事煤炭销售A公司拟从B公司采购煤炭向C公司的发电单位供应电煤,运输方式为火运,但A公司没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于是A公司找到从事供应链管理的D公司寻求合作,D公司为A公司提供垫资采购服务 。A公司和D公司经谈判后,确定的交易模式如下:
垫资代采流程图
交易模式说明: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预付80%的货款,指定收货人为D公司或D公司指定的收货人C公司;
2、A公司与D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指定E公司负责煤质检测,指定收货人为C公司,同时由铁路承运人承运 。
3、D公司与C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
交易模式分析:
1、上述交易模式可能涉及的的合同或协议主要为:
(1)货物类协议:煤炭《买卖合同》;
(2)质量类协议:煤质《委托检测协议》;
(3)运输类协议:货物运输协议等 。
(4)担保类协议:保证金合同等 。
2、上述交易模式设计的可能涉及的交易单据:
(1)收发货类单据:发货通知书、收货确认书等
(2)煤质检测单据:检测报告单、采样或送样单等;
(3)结算相关单据:货款结算单等 。
(4)发票类单据: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发票、铁路大票、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
(5)其他相关的单据 。
3、交易模式选择“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目的
选择上述交易模式实质上改变了代理采购业务的法律关系,将委托合同关系转化为了买卖合同关系 。选择该模式的目的的出发点无外乎降低交易风险和保障交易安全 。结合案例,站在供应链管理公司的角度分析:
(1)选择和A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而非《委托采购协议》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和控制货物的所有权,是出于控制货物物权的考量 。
(2)选择直接和D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主要是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一般发点单位的资金实力和回款能力较强,应收账款的风险较低 。
(3)预付款比例控制在70%~80%的主要目的是为将剩余20%~30%的货款留作保证金 。保证金的用途主要为确保A公司的交付货物质量和数量、以及D公司的应收账款 。
4、该交易模式下主要的法律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
基于交易模式的选择,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交易的每个节点,站在供应链管理公司D公司的角度主要法律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A公司货物交付的风险:主要为是否具有交付货物的能力,交付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 。建议,D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A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考察B公司的货物交付能力 。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手段是,和A公司的买卖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节点控制在B公司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在法律形式上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并在收到E公司的检测报告后,根据货运单的数量和检测报告的质量支付预付款 。
(2)C公司应收账款账期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C公司是比较强势的买方,对应收账款的账期掌握主动权 。D公司为降低应收账款账期的风险,建议在设置预付款比例时,D公司财务人员应充分测算应收账款的账期的财务风险,以此决定预付A公司货款的比例和办理结算的时间 。
(3)煤炭运输过程中,数量和质量的短溢风险 。建议,D公司在设计煤炭买卖合同时,合理分配煤炭数量和质量短溢的风险分担,和适当的风险转嫁 。此外,煤炭运输过程中,存在货物灭失的风险,建议该风险的分配作出适当约定,同时要求A公司在货交承运人时购买相关的保险 。
小款一般是不能 也不愿意签合同的
【煤炭买卖合同只要约定了含税单价对方公司就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对于小款 首先你要明白两个问题 第一资金只能公对公 私对公转移 而共对私的话是需要有报销票据等等的 也就是说首先公家要给你钱的话你的钱是不可能从公司账上拨走的 也就是说给你的小款一定是个人名义给的现金 第二小款的性质其实说白了就是好处费 劳务费 也就是说给你的钱将来是不能走帐报销的 所以你的钱在法律上来讲是见不得光的反而是行贿受贿的证据 对于买卖双方他们可以通过钱的支付和煤炭的及时发货来保证自己的小款按月如期的到账 而作为中间人的你就有肯多麻烦了 首先再联系的时候可能说的很好真等谈成的时候双方一旦进入验煤等实质性阶段 买卖双方见了面你的意义就不大了 这时可能把你就T开了 即便是能保证中间人有钱拿 一般都是根据谈好的煤款提成或者小款总额在双方签合同前一次性现金付清的 一般情况下你签合同前能拿多钱这笔买卖也就多钱了 等按月供开货是没有人会管你以后的小款的但是即便这样也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没有一个很强大的依靠的话 即便是给你50万的小款 让你一个人去拿 还有一个人身安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