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哪里可以野炊:杭州适合野炊的地方

每到春天,一群小伙伴就会浩浩荡荡地杀去野炊!你带锅我带碗他带油盐她带肉不够再去挖点菜,刨一个坑砌一个灶捡一堆柴把火一点烧烤架什么的才不需要喃!下面我给大家盘点杭州可以野炊的地方 。
杭州哪里可以野炊:1.良渚野卢湾
位于园区西北部的乡村体验区,及与乡村体验区相邻的生态农业观光区与良渚农耕文化展示区,也是园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这里沿水线布置了亲水木屋、林间小道、日出平台、原生态稻田、水生蔬菜种植、水产养殖、果树大棚、水旱轮作、农业景观长廊、良渚农耕文化长廊等内容,游客可贴近自然,亲身参与踩水车、拔菜、采豆、捕鱼、捞虾等农事劳作,获得身心的愉悦,同时还可以体验先民的农耕文化和现代丰富的农业生产内容,发思古之幽情 , 长农耕之知识,享丰收之喜悦 。
地址:莫干山路良渚镇政府西路口往北800米
杭州哪里可以野炊:2.农夫乐园烧烤
乡村烧烤杭州烧烤基地位于农夫乐园(浙江农博园)景区内 。仿古风格 , 是杭州唯数不多的大型烧烤基地之一 , 可容纳1000人 , 景区内又有各种各样新鲜刺激的游戏供您在餐后去体验 , 是杭州地区烧烤 , 野炊,亲子活动的最佳地点 。
地址:良渚镇东西大道(原良渚农场)
杭州哪里可以野炊:3. 秀山美地农业科技生态园
生态园分南区和北区
南区:长达1000米的科普长廊 , 穿梭于20万平方米面积的大棚;随处布置的休息位 , 园林建设小景;完善专业的产品介绍小牌,寓教于乐;专业瓜果清洗中心,享受最新鲜的果实;休息饮茶处、瓜果小卖部,项目丰富 。
北区:运河、池塘,充分体验水的灵性; 客房、卡拉ok厅、足浴、会议接待;堤上建有20多座小木屋,风格各异,可供休息、吃饭、玩乐;50米科普、茶艺、休闲长廊,生态园的点睛之笔;各种瓜果实品展示通道,包括各种观赏性农产品 。
秀山美地农业科技生态园,杭州城北的一颗钻石 , 它成长在大自然的怀抱,科技和智慧让它更加耀眼,它的璀璨光芒值得您来亲自欣赏 。
地址:仁和镇高新农业示范中心桂丰路
城西:
杭州哪里可以野炊:4.余杭薰衣草庄园
薰衣草庄园门票+烧烤套餐,庄园以香草为主题,薰衣草为特色,集观光,美食,养身于一体,是您养眼,养心,养胃,养身,是提高您生活品质的杭州?普罗旺斯?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东西大道南187号(庭院深深旁)
杭州哪里可以野炊:5.太美农场烧烤
西溪太美农场位于杭州西溪湿地西区,一曲溪流一曲烟占地150余亩,由台湾农业专家团队倾力打造 。农场拥有自主耕种区、助耕代耕区、亲子教育农场、食草养生餐厅、欧洲香草咖啡厅、乐活市集、乐活课堂、乡村俱乐部会所等功能配套 。凭借数百亿资金打造的西溪湿地全球稀缺生态资源 , 西溪太美农场将成为中国一流的、旗舰式的、标杆市民休闲农场 。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访溪路口)
杭州哪里可以野炊:6.小和山烧烤
杭州第一野,够嗨,够劲!
既然是?杭城第一野?旗下的户外自助烧烤地,自然有我们贴心地为你准备的一整套专业烧烤工具用品,无论你是烧烤达人,还是新手上路,都能像模像样地DIY令人上瘾的美味 。
你可以自带食材,更可以在现场购买我们精心准备的新鲜食材!寻常的骨肉相连、羊肉串、小黄鱼、大鱿鱼咱就懒得提了 , 庄园特地从农村田间淘来的新鲜地头菜、鲜脆的玉米、可爱的小土豆绝对让你幸福感倍增,其滋味和营养也绝对鲜美 。
地址:余杭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边(泊林漫谷)
自驾:留和路往小和山方向约7公里后,过泊林漫谷楼盘右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 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
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 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 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 , 自觉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限制养 犬工作 。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
第六条 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 , 市区的农村为一般限制养犬 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
第八条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
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 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
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 小型观赏犬的,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
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员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应向犬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犬类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 。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 ,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的规定 。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大?。?扇?嘀鞴懿棵呕嵬?泄夭棵湃范ú⒐??。
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
第九条 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 《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1次 。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 》 。《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 。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
一般限养区内若有犬只转移到重点限养区购养的,应当符合重点限养区的养犬条件,自转 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服务费差额 。
第十一条 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 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大型犬必须圈(栓)养 ,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 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 。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 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
第十二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的 ,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
开办犬类诊疗所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报犬类主管部 门备案 。
第十三条 销售的犬只,必须具有有效的狂犬病等疾病的检疫、免疫证明 。
从外地引进的犬只,须有当地有效的检疫、免疫证明,方可销售 。
第十四条 重点限养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
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开办的犬类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
(二)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三)场舍结构牢固 , 外墙高度在3米以上;
(四)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 。
第十五条 开办犬类诊疗所,必须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聚居区,拥有一定的场地,具有兽医 师以上职称并有从业许可证的兽医人员和必要的诊疗设施 。
第十六条 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 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 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 , 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 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 , 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 , 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依 法处理 。
第二十条 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
第二十二条 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军人、武警和公安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 , 按有关 规定执行 。
各县(市)的犬类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89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犬类 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杭州哪里可以野炊:杭州适合野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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