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就业合同和 劳动合同 区别有什么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有什么都不太了解 ,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 , 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依据的是 教育 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 劳动法 》和《 民法典 》 。3、内容差异 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 合同终止 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 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 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 , 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 ,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 。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 , 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 。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6、两者的区别 工作协议是全日制校园没有结业的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关于工作方面的协议 。劳作合同是全日制校园结业生作为普通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关于劳作方面的合同 。结业生工作协议与劳作合同都是与工作有关的文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有什么做出了详细介绍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明、寸照及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劳动合同 ,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都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关系切身利益的内容 。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发生争议时,将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如果有关必备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 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考虑到有的劳动者是外国公民,没有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也可以 。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 。因此,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 。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最为重要的因素 。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缘由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 。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 , 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 。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实行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或缺的内容 。
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 , 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 。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 , 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 , 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 , 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健康 , 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 , 规定相应的劳动保护规则,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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