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传承苗医苗药(以下简称苗医药),促进苗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苗医药是指自治县苗族人民在长期的医疗实践、健康养生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映对自然、生命、健康、疾病、保健认识的,具有独特理论技术方法和悠久历史传统的医疗康养体系 。主要包括:
(一)苗族传统医药医疗知识、著作;
(二)苗医取骇、挑痧、捆胎等技能、技法及其用具;
(三)苗医单方、验方、秘方、文献、常用方等;
(四)苗医药材及其种植、养殖技术和苗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工艺技术;
(五)苗族传统养生保健方法 。
本条例所称的苗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从事苗医医疗服务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 。第三条 发展苗医药应当坚持守正与创新、传承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苗医药特色优势,利用现代科技,促进苗医药理论、技术与产业发展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苗医药保护发展的领导,将苗医药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苗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设立苗医药发展专项资金,推进苗医药发展 。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苗医药事业发展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苗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检查督促苗医药工作开展 。第五条 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苗医药的发展管理工作,对苗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苗医药传统资源的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对从事苗医药人员进行普查、登记 。
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苗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 。
自治县财政、科技、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苗医药发展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苗医药宣传、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苗医药知识纳入公民健康教育和科普教育工作 。
自治县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依法开展苗医药宣传 , 弘扬苗医药文化 。
自治县文化馆、博物馆、4A级以上景区等应当设立苗医药展示区,宣传苗医药文化 。
鼓励支持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开设苗医药专业 。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苗医药运用、保护、传承、传播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向国家捐献苗医药珍贵文献、特效治疗方法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苗医院建设,将苗医院建设纳入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苗医药科室 。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贷款贴息补助的方式支持苗医药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苗医药企业给予贷款扶持 , 鼓励符合条件的苗医药企业上市融资 。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苗医药诊疗、康复养生、保健养老等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苗医药康养服务产业 。第九条 开办苗医医疗机构 , 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照 。开班苗医诊所,按照规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备案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
苗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以及改变其性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建苗医药专家委员会 。
苗医药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苗医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范、苗医医疗技术规范;开展苗医药认定;审定苗药标识、标志、目录;进行苗药传承人、苗医药科研成果评审;确定参与涉及苗医药医疗技术责任鉴定的苗药专家等工作 。第十一条 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可以从事苗医药诊疗活动 。
以师承方式学习苗医五年以上或者有五年以上苗医医疗实践经历,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 由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举行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可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按核准的执业地点、诊疗类别和服务范围,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苗医医疗活动 。
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事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县苗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未取得从业资格的苗医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的苗医人员,进行以临床效果、工作实践为主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乡村医生执业范围从事苗医执业活动 。
养殖合作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 。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养殖合作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养殖合作协议书1甲方:
乙方:
因甲方一直至力于拓展销售渠道,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马脑山原生态散养的土鸡已初俱影响力 , 需要扩大养殖生产规模,现在特与广大养殖户(乙方)诚信合作,共赢合作,将甘龙马脑山土鸡打造成甘龙镇的农产品品牌 。
合作模式:
1、马脑山农业负责对养殖户提供的土鸡养殖技术培训和后期的疫情跟踪;
2、马脑山农业为养殖户统一提供正宗品种的土鸡苗,其中出壳苗_______元/只,育成苗______元/只 。鸡苗费用在回收成鸡时可退回出壳苗______元/只,育成苗______元/只(按成活数量计算) 。
3、养殖户将土鸡养到5个半月后 , 马脑山农业将一次性回收所有土鸡,定价为________元/斤 。结账时间为交货次月底前统一结账 , 货款直接存入养殖户提供的银行账户 。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马脑山农业必须对养殖户进行科学养殖技术上的培训和指导,对接种疫苗应要教会养殖户,定期给土鸡做疫苗 。出现疫情,应及时处理,随时保持手机畅通接受养殖户咨询,将养殖户的风险降到最低 。
2、马脑山农业必须提供最优质的种苗,土鸡满5个半月后要准时回购,除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得延误时间(如地震、山体滑坡无法通行) 。
3、马脑山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托欠养殖户货款,约定结款前一定结清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养殖户要全力学会各种科学养殖技术,定期给土鸡做好疫苗,防病疫情,出现疫情,应积极快速处理 , 减少损失 。
2、养殖户要保证是生态环境下散养,水源优质,不可在土鸡食物里面添加任何添加剂、增肥增长等有害物质,要保证自然生长,不可做假 。
3、养殖户在土鸡养大后,所有的土鸡和土鸡蛋必须卖给马脑山农业 , 不得对外销售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马脑山农业不能以任何理拖欠养殖户货款,如有违约,每日按银行当时的利率双倍支付养殖户 。
养殖户不可将养大了的土鸡卖给除马脑山农业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 如有违约,马脑山农业将扣除应该返还的种苗钱,并追究对马脑山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在过程合作过产生任何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责任方应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 。
本合同有效期时间为____年,合同一式二份 , 甲乙方各执一份 , 签字盖章后当即生效 。
甲方:松桃马脑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2甲方:
乙方:
为合作开发_________淡水养殖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甲乙双方经济收入,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经甲乙双方充分探讨研究制定本协议 。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的鱼塘及搭建的房屋硬件设施授权委托给乙方管理养殖,鱼塘和搭建房硬件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 , 乙方必须每一星期或半月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汇报有关养殖的情况 。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养鱼用的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 。
2、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得养猪,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 不允许随意改变鱼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 , 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否则每立方违章建筑罚款_________元 。
2、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
3、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共同商议分配方式)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 , 乙方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人力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
3、乙方有看管好鱼的义务 。
4、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
5、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 , 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 , 若新承包者愿意让 , 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 , 否则甲方有权雇请人员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
6、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 ,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
7、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清点并交还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鱼塘水产养殖 。房屋等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
8、协议书规定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 ,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
四、利润分配方式
在承包期内,甲方出钱(包括所有硬件设施),乙方出力合作经营与管理,鱼长大能卖得时,乙方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共同派代表核算利润,除去所有成本(包括鱼苗,饲料等投入),实际赚钱总额甲乙双方平分 。
五、风险责任
1、甲方出钱及硬件设施等,乙方管理使用,在养殖过程当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亏损,乙方承担甲方投资费用的一半的责任 。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鱼塘损坏,鱼死亡等经济损失,经证实后 , 损失金额甲乙双方各摊一半,做到共享收益,共担分险 。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由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
七、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按违约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之前根据本协议签订的活动 。
八、其他
1、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提起诉讼 。
2、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本协议一经签署 , 立即生效 。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3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 , 扩大经济实力,双方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 双方共同遵守 。
一、甲方免费提供种兔给乙方养殖 ,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放的种兔之日起(即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月内将种兔繁殖的第一胎商品兔按收到种兔的'同等数量返还给甲方,若重量超出或者不足的按市场价补差 。乙方领取种兔之日起10天内发生死亡小于百分之十(含10%)的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 。超出百分之十以上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十天后发生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为确保乙方养殖顺利,商品兔出栏率高 , 乙方养殖肉兔所需要的饲料、药物等必须经甲方提供,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高于市场价的,乙方可拒绝购买 。
三、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养殖技术指导,每月不定时到乙方的养殖场指导2-3次,乙方在平时饲养中有不懂的问题可打电话咨询或邀请甲方到场指导 , 甲方应无条件应邀 。
四、乙方所养商品兔由甲方组织回收 , 收购价格按市场情况进行收购,乙方不得擅自将商品兔出售给其他人或企业 , 市场价低于6.5元/斤时,甲方给于乙方保底价6.5元/斤 。
五、甲方积极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开拓兔肉市场,真正做到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如商品兔市场低落,成本增加,亏本过大时 , 甲方应提前30日告诉乙方,终止养殖合同 , 告知当时的商品兔按保底价收购 。
六、乙方领取甲方种兔 只,共计 斤 。
七、养殖期限为 年,从 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乙方未到养殖期限不得退出,如有续养者,乙方须在到期前两个月与甲方签订续养合同 。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按每次100元的技术指导费支付给甲方,未退还种兔的,必须退还领取的种兔或按市场价的两倍计算支付,并且种植协议 。若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损失 。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
十、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另行议定 , 其补充议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一份 。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4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 亩 , 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
3、建设10个猪舍 。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 , 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
3、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内建设完工 。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 , 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 , 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 , 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 , 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 , 责任由乙方承担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 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 。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 , 可重新签订合同 。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合作协议书5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时间
1.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头,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
2. 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两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地点
1. 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 , 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梢曳轿蕹ヌ峁┭?成枋┖臀寡??形寡?nbsp;, 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
3. 养殖地点: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刘村“一绿农庄” 。
第三条 收益分配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 , 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 。),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照五五分配比例进行分成 。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乙方所有 。
第四条 责任约定
1. 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乙方;肉牛的产权归甲方 。
2. 养殖场升级建设或确立商业产权或进行扩容扩大情况下 , 乙方具备优先权、决策权 。
3. 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
4. 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 , 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
第五条 争议及公证
1.甲乙双方本合作协议基于友好协商原则 , 在见证人监督之下,对所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协调解决 。其他非协商争议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与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盖章)
【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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